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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关中地区散煤治理行动方案(2019-2020年)

时间:2019-04-30 09:26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

日前,陕西印发《陕西省关中地区散煤治理行动方案(2019-2020年)》。全文如下: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中地区散煤治理行动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市人民政府,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关中地区散煤治理行动方案(2019-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4月11日

陕西省关中地区散煤治理行动方案(2019—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加快实施《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有效破解散煤治理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政策配套和长效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进一步加快散煤治理工作,促进清洁取暖取得新突破,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以可持续、有质量清洁取暖为目标,以清洁能源利用为主线,以“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热”等为抓手,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精准治理、全民共治,形成“四宜”并举、“双改”优先、“多能”互补的散煤治理格局,推进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2020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关中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取暖散煤替代,暂不具备替代条件的山区积极推广洁净煤。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散煤治理方式,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大力推进多能互补,确保群众生活、取暖可承受、用得起、效果好。

坚持统筹协调。与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结对帮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特色小镇建设以及城乡接合部、城中村改造等工作相结合,合理规划热源、管网,避免重复建设和浪费。

坚持整村推进。以县(市、区)整体推进为重点,以乡(镇、街道)为单元,整体规划设计,逐村实施改造。

坚持先立后破。立足能源供应保障实际,严格以气定改、以电定改、以热定改,严禁“一刀切”。

坚持突出重点。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及城市上风向乡(镇、街道)、村优先推进散煤治理,乡(镇、街道)党政机构、企事业单位率先完成。

坚持全民共治。制定支持政策,明确各级政府与相关部门责任分工,鼓励企业和社会资本投入,兼顾群众承受能力,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与。

(三)治理标准。

煤改电:户用电能力达到4~6KW,完成智能电表改造。配备必要的清洁取暖设施。

煤改气:燃气管道及计量设备安装入户,通气点火。配备必要的清洁取暖设施。

洁净煤(含生物质成型燃料):燃料类别和质量符合相关标准。配备必要的高效环保炉具。

太阳能、地热能等:严格执行国家标准。

上述治理措施必须确保安全稳定运行。

(四)治理区域。关中各市(区)已划定“禁燃区”以外的区域均需实施散煤治理。

二、重点任务

(一)高效经济推进煤改电。各市、县、区政府主动对接本地电网公司制订电网扩容改造实施方案,逐村逐户排查电力设施,统筹做好变压器、配电线路、智能电表等配电设施改造工作,全面推进农村电网升级改造,满足群众采暖用电需求。2019年12月底,关中平原地区基本实现应改尽改,山区力争整村连片改造完成60%,其余区域在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加强已完成改造地区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和电供暖设施使用安全管理。鼓励公共机构优先使用高效空气源热泵、蓄热式电供暖等产品。

(二)稳妥推进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在严格落实合同资源量的基础上,天然气管网覆盖地区优先实施煤改气。加快天然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扩大天然气覆盖范围。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加快管网、储气站设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前期工作,简化审批手续,加快审批进度,积极支持燃气公司推进项目实施计划。鼓励支持管网未覆盖且基础条件较好的乡(镇、街道)使用撬装液化天然气和压缩天然气。每年新增气量优先用于农村居民煤改气并纳入合同管理,保障取暖稳定用气。为确保节能减排,户内安装的燃气壁挂炉能效不得低于2级水平。按照摸排底数,加快制订分年度确村定户煤改气实施方案,合理确定2019年、2020年度煤改气规模。

(三)加大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供暖力度。地热资源较好的西安、咸阳市等平原地区的城区、城乡接合部、重点村镇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小区,在技术、经济可行的前提下应采用地热能供暖,鼓励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进行地热能供暖改造。新建垃圾焚烧发电厂原则上必须作为城镇热源点进行建设。鼓励支持有实力的科研院所、企业加强对太阳能光热、生物质能利用的技术研发,提高系统集成能力。乡(镇、街道)党政机构、企事业单位和铁路、公路附属服务站点等率先建设一批可再生能源供暖示范项目。

(四)推广使用洁净煤。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山区和暂不具备煤改电、煤改气的地区要积极推广洁净煤。按照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的要求,完善洁净煤配送中心建设,实现洁净煤全覆盖。配送中心要建立健全煤炭质量检验和销售台账制度,销售的洁净煤符合《商品煤质量 民用散煤》(GB34169—2017)及《商品煤质量 民用型煤》(GB34170—2017)技术要求,城市、县城建成区及其周边区域使用的散煤和型煤要达到1号产品技术要求,其他地区禁止销售、使用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的民用散煤,将有关信息载入散煤治理在线平台,实现信息化动态监管。加强商品煤销售、流通环节煤炭质量管控,加大抽检力度,实现按月抽检全覆盖,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劣质散煤行为。研究完善县(市、区)洁净煤财政补贴支持政策,积极推广使用洁净煤,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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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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