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6-04 11:34
来源:汉中市人民政府
39.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牵头部门要坚决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辖区、本行业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认真履行好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凡是有牵头任务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制定配套措施,全面推进完成,确保空气质量不断向好(市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各级政府要加强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机构建设,充实人员力量,保障工作经费(各县区政府负责)。
40.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持铁腕治污,按照大气污染季节特征,扎实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在春季开展扬尘和工业无组织排放、夏季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夏秋季开展秸秆禁烧、秋季开展工业炉窑、冬防期开展以涉煤污染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执行等为重点的专项执法工作,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持证排污管理,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夯实排污者责任,促进自觉守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汉中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等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41.深入开展大气污染专项督察巡查。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省委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回头看”的重要内容,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扎实开展督察整改,夯实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建立完善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监管机制;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重点任务未按期完成、重污染天气频发、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甚至恶化的县区,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强化督察问责。(市环保督察办、市大气办负责)
42.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落实省市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不断完善市、县、镇办、村组(社区)及特殊功能区域的“4+1”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43.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建立完善宣传引导机制,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强化舆论宣传,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发动群众监督,不断凝聚共识,引导公众进一步理性认识、主动参与、积极作为。(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44.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加强县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按照中省要求做好数据直联工作;大力推进我市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年底前在汉台、南郑、城固、勉县重点乡镇、街道办建设空气质量微站,监测数据实现联网,指导网格化执法监管和精准治霾;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按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将石油炼制加工、化工、煤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源纳入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导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45.强化科技基础支撑。积极借鉴和学习全国先进治霾技术及成功经验;邀请专业团队,集中优势资源深入分析重污染天气污染成因,积极推进污染物源解析、形成机理,迁移规律、源头控制、排放管控等技术研究,不断提升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科学化、精准化水平。(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气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46.严格考核问责。将各县区空气质量目标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各部门大气污染防治牵头和负责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进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对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和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月通报、季评比、年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县区和牵头、负责工作推进不实、未能完成工作任务的市级部门,由市政府公开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取消授予的有关荣誉称号,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市大气办牵头,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考核办、市环保督察办、市政府督查室等负责)
47.按月调度任务进展。各县区政府和相关市级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各项工作任务牵头、负责、配合分工(详见附件2),于每月28日前将当月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及下月重点工作书面(含电子版)报送市大气办,并于12月25日前将本辖区、本部门2019年蓝天保卫战工作总结书面报送市政府办公室,抄送市大气办(联系电话及传真:2626596,邮箱:hzsdqb2016@126.com)。同时,各县区和相关市级部门要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交流,及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市大气办将编发治污降霾工作信息快报,报送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抄送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相关市级部门负责)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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