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7-03 10:33
来源:金华市环境保护局
3.依法推进,社会共治。坚持激励和约束并举,建立督促和引导企业深化治理的长效机制。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要求切实加强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系统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加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丰富公众参与渠道,积极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大气污染治理,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全社会环境治理格局。
4.部门协同,区域联动。加强统筹协调,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大气环境管理职责,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编制成工程清11单,并全面分解到相关部门,督促落实并严格量化考核。加强金华市与周边城市相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协调与配合,促进区域环境质量整体改善。
(三)规划期限及范围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以主城区为核心,覆盖下辖的4市3县(兰溪市、东阳市、义乌市、永康市、浦江县、武义县、磐安县),以全市域为规划措施具体实施范围。
2.规划期限
本规划以2017年为基准年,规划期限为2022年,其中第一阶段为2018—2020年、第二阶段为2021—2022年。
3.目标点位
目标点位为金华市区3个国家空气质量监测站点,详细信息见表2。
(四)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护人体健康为基本出发点,到2022年,金华市PM2.5、O3、PM10、SO2、NO2、CO全面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要求。阶段目标:依据空气质量目标和达标期限,将空气质量改善12任务按时间节点进行分解,2018—2020年为第一阶段,PM2.5、PM10、SO2、NO2、CO稳定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要求,O3浓度达到拐点;2021—2022年为第二阶段,PM2.5、O3、PM10、SO2、NO2、CO全面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要求。
四、重点领域与主要任务
(一)优化能源结构
1、严格控制煤炭消耗量。新(改、扩)建耗煤项目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至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5%以上。制定并实施2022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的控制目标和方案。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背压热电联产机组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金华电业局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大力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按计划完成省下达燃煤热电机组淘汰任务。(市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金华电业局等参与)
金华市区、各县(市)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优化和重新划定工作。2022年前,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建成区开展无煤区建设。(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13监管局等参与)
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上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35蒸吨/小时及以上高污染燃料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行政执法局等参与)
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2020年底前,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等参与)
在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发展热电联产,同步配套建设高效、快捷的热力管网,确保全市热负荷100蒸吨/小时以上的工业园区全面实现集中供热。(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2、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到2020年,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占比有明显提高。推进“西气东输二线”天然气引进工程,2020年基本实现天然气县县通,全市天然气消费量达到11亿立方米。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力争到2020年,将金华市打造为省内一流的清洁、高效和服务规范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基地。(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等参与)143、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双控。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引导有条件地区和城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经信局参与)
(二)调整产业结构与布局
1、严格产业准入。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新(改、扩)建石化、化工、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参与)城市建成区原则上禁止新建以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已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锅炉,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等其他燃料。(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参与)
2、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严禁新增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格落实国家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到2020年,15每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涉及企业100家以上。(市经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市重大项目向优先开发区域和重点开发区域集中。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深化“亩产论英雄”改革,到2020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年均分别提高4%以上。(市发改委、市经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等参与)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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