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7-12 10:10
来源:玉门市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老市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化工业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工信局
(三)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
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目录》要求,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管理。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要在规定的时限内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它清洁能源。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四)加强煤炭总量控制与清洁利用
根据上级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和分年度煤炭消费指标,加强煤炭总量控制。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降低煤炭在能源消费中的占比,提高电力用煤在煤炭消费总量中的比重。
牵头单位:发改局
配合单位:工信局
(五)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逐步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城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
牵头单位:发改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
逐步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有序发展水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鼓励推广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确保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超过20%。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基本解决弃风、弃光问题。
牵头单位:发改局、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一)优化调整货物运输方式
制定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等,推进多式联运和干支衔接型货运物流园区建设。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大幅提高铁路运输比例。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现有城市铁路、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积极推进玉门市仓储物流配送中心、玉门市绿欣智慧物流产业园等物流园区建设项目。
牵头单位:交通局、发改局、商务局、工信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机动车污染防治
通过新建道路、规划可行驶路线等方式,制定重型车辆绕城方案,依法明确国三标准及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高污染车辆进入城市建成区。2019年底前,在城市主要进出口,高排放车辆通行主要道口安装“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在主要大型企业货运车辆出入口开展安装尾气遥感监测试点工作。
牵头单位:公安局、交通局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继续做好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国一、国二标准汽油车和国三标准柴油车及老旧车辆淘汰任务,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牵头单位:公安局
配合单位:交通局、财政局、商务局、工信局
积极发挥机动车排气监管平台作用,全面实现机动车环检和安检同步。生态环境和公安等部门联动,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规范环检机构审核认证,严把检测质量关。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
开展非道路移动源排放调查,建立分类管理台账,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等。鼓励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报废,逐步淘汰高排放、超服役年限的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对于不具备淘汰条件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支持其安装大气污染后处理装置。
牵头单位: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率
加快推进城市市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者清洁能源汽车。在党政机关、公共场所、社区、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
牵头单位:工信局、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配合单位:发改局、财政局、科技局、住建局、商务局
(五)加快车辆油品质量升级
2019年1月1日起,全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全面开展汽油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回头看”,所有加油站气液比、排放浓度每年至少进行1次检测。
牵头单位:发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
配合单位:交通局、公安局
四、优化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一)实施生态增容工程
继续加强城市生态增绿减污,降低沙尘、扬尘对大气环境的污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大力实施“生态立市”战略,积极推进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等国家重点工程,推进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建设城市绿色廊道,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牵头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二)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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