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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9-08-06 11:31

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日前,河南印发河南省地方标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自2020年1月1日起,焦化企业焦炉烟囱执行10/30/100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自2021年1月1日起,位于省辖市建成区中的焦化企业焦炉烟囱执行10/30/50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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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焦炉生产过程备煤、炼焦、煤气净化、炼焦化学产品回收和热能利用等工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新建炼焦化学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钢铁等工业企业炼焦分厂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执行本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16171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7822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T8017 石油产品蒸气压的测定雷德法

GB/T 14669 空气质量氨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14678 空气质量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二甲二硫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 15439 环境空气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28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氰化氢的测定异烟酸—吡唑啉酮光度法

HJ/T 3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酚类化合物的测定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 38 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 40 固定污染源气中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57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479 环境空气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482 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HJ483 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HJ533 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34 环境空气氨的测定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583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584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604 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638 环境空气酚类化合物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HJ644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690 固定污染源废气苯可溶物的测定索氏提取-重量法

HJ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定电位电解法

HJ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

HJ733 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

HJ734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759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HJ836 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HJ854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炼焦化学工业

HJ878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

HJ944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

HJ 1013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炼焦化学工业炼焦煤按生产工艺和产品要求配比后,装入隔绝空气的密闭炼焦炉内,经高、中、低温干馏转化为焦炭、焦炉煤气和化学产品的工艺过程。炼焦炉型包括:常规机焦炉、半焦(兰炭)炭化炉两种。

3.2常规机焦炉炭化室、燃烧室分设,炼焦煤隔绝空气间接加热干馏成焦炭,并设有煤气净化、化学产品回收利用的生产装置。装煤方式分顶装和捣固侧装。本标准简称“机焦炉”。

3.3半焦(兰炭)炭化炉以不粘煤、弱粘煤、长焰煤等为原料,在炭化温度750°C以下进行中低温干馏,以生产半焦(兰炭)为主的生产装置。加热方式分内热式和外热式。本标准简称为“半焦炉”。

3.4挥发性有机物(VOCs)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根据炼焦化学工业特征和环境管理要求,在表征VOCs 总体排放情况时,本标准采用非甲烷总烃(以NMHC 表示)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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