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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阳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时间:2019-08-14 10:22

来源:东阳市人民政府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汽车维修“造假”现象,加强机动车检测和维护信息共享。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公安局、交通局、经信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三十七)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积极落实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年度计划、目标、重大措施等。建立浙中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加强金衢盆地城市之间大气污染防治协作能力。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污染物应急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建材、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牵头,市交通局、经信局等参与)

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针对建材、铸造、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市经信局牵头,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等参与)

(三十八)加强大气科研能力建设。加强区域大气污染特征、形成机制、来源分析、健康影响、大气污染预报预警和治理技术等方面的基础性研究,开展非电行业氮氧化物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控制治理技术和装备攻关。常态化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与更新,开展超标污染物来源解析等工作,形成污染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开展氨排放与控制技术研究。建立市级和各重点园区大气污染治理首席专家制,指导、评估大气污染治理(消除恶臭)工作及成效。(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科技局牵头,市气象局、卫生健康局、交通局、发改局等参与)

十、明确落实各方责任,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三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行动计划要求,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具体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形成大气污染防治强大合力。各镇乡(街道)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建立完善“网格长”制度,压实各方责任,层层抓落实。(市有关部门负责)

(四十)加强考核评价。制订实施考核办法,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评价各镇乡(街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清新空气示范区评估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将相关部门、镇乡(街道)打赢蓝天保卫战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全面争创清新空气示范区,创建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定期调度评估本行动计划年度实施情况,对考核优秀和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通报,对考核不合格和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部门、镇乡(街道)予以批评,取消已授予的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并对有关负责人实行约谈。(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牵头,市委组织部等参与)

(四十一)加强资金支持。财政支出要向打赢蓝天保卫战倾斜,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做好与空气质量改善绩效挂钩的财政奖惩,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财政收费工作。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资机制,鼓励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的各类投融资模式和绿色金融产品,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治理第三方治理。严格落实储气调峰设施建设、“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柴油货车淘汰治理、机场岸基供电、车船和作业机械使用清洁能源、有机肥生产销售运输等扶持政策。严格落实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生物质发电价格等价格政策。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严格落实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和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大幅度提高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的电价等。(市财政局、发改局(物价局)牵头,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金融办、人行东阳分行、东阳银监分局等参与)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制度。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并完善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市财政局、税务局牵头,市交通局、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经信局等参与)

(四十二)动员全民参与。强化企事业单位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加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未达标区域要明确限期达标路线图、时间表,并向社会公开。每月公布镇乡(街道)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

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赢蓝天保卫战。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树立绿色消费理念,积极推进绿色采购,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不断增强全社会大气污染防治意识。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参与)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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