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9-11 11:14
来源:霍邱县人民政府
预报预警组由县生态环境分局和县气象局组成,负责全县空气质量和气象监测、预测,会同专家组及时分析污染趋势,确定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并及时上报县应急领导小组。
应急处置组由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应急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重点工程管理处、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参加,负责应急预案启动和实施工作。
信息公开和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融媒体中心、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气象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局等部门参加。负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的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
卫生防护组由县卫健委牵头,县教育局等部门参加。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保障等工作;组织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工作。
专家咨询组由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气象局聘请相关专家组成,负责参与预测分析,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提出工作建议,进行技术指导。
3.应急准备
3.1编制应急减排项目清单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逐个排查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涉气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实际情况,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把清单作为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附件,向社会公开。清单须含有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基本信息和相应预警级别下的减排措施。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应按要求每年进行更新,并上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备案。
3.2编制企业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指导工业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涉及的企业按照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方案应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污环节、污染物排放情况及不同预警级别下的应急减排措施等。同时,企业还应制定操作方案“一厂一策”公示牌,安装在厂区入口等显要位置。
3.3减排基数及应急减排比例核算
开展减排基数核算是科学制定和评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重要基础。减排基数核算包括基础排放清单建立及排放量核算、年应急减排基数核算、日减排基数核算三部分。减排基数每年核算一次。
3.3.1年应急减排基数核算方法
年应急减排基数是在基础排放量中扣除当年常规治理措施减排量,并叠加当年新增产能导致的污染新增量后得到的全年减排基数。对于当年已取缔或计划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已淘汰或计划淘汰的燃煤锅炉、黄标车等对应的污染排放量,均不应纳入应急减排基数。应急减排基数核算主要针对工业源清单、移动源和扬尘源等3种主要大气污染源进行。
3.3.2日减排基数核算方法
日减排基数是年应急减排基数折算到每日的排放量,用于测算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减排比例。工业企业原则上按照全年排放量除以330天折算;移动源、施工扬尘源和道路扬尘源按照365天折算。扬尘排放量作为颗粒物排放量的一部分单独计算
3.3.3应急减排措施比例要求
在强制性减排措施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的应急减排比例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应分别达10%、20%和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减排比例应达10%、15%和20%以上。
3.4避免应急措施“一刀切”
应急减排措施应切实有效、便于操作,避免采取“一刀切”的应急减排方式,确保应急减排措施可落地、可操作。工业企业制定的减排措施要具体可行,明确管理实施流程,做到“一厂一策”。
3.5主要减排路径
SO2(二氧化硫)、NOx(氮氧化物)、PM(颗粒物)减排可通过严格控制钢铁、平板玻璃、有色、水泥、燃煤电厂、燃煤锅炉、工业窑炉等工业源清单排放,限制重型载货车和工程机械使用等措施实现。扬尘颗粒物减排可通过停止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行驶,增加主要道路保洁频次等措施实现。VOCs(可挥发性有机物)减排主要通过严格控制化工、工业涂装、印刷等行业VOCs(可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停止建筑工地喷涂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等措施实现。
3.5.1工业源清单减排措施
工业源清单主要通过停产或停止部分生产线的限产方式实现减排,优先采取行业内不同企业轮流停产、企业内生产线轮换停产等方式实现。石化、玻璃等因生产工艺无法快速实现停限产的行业,可采取减少装卸和运输量等措施实现减排,并在执行现有污染物排放标准基础上,参照各预警级别的污染物减排比例,采取加严放值、限定产量或投料量的方式实现污染物减排,通过在线监控实施监管。鼓励优先选择对高污染燃料使用企业采取停产、限产措施。不应将长期停产企业纳入应急减排范畴。
3.5.2移动源减排措施
移动源减排主要通过采取限制高排放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等措施实现。高排放车辆限行范围不应局限在主城区和建成区;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应制定错峰运输方案,从源头管控高排放车辆。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时,可采取特定区域禁行柴油车辆的措施。
3.5.3扬尘源及其他面源减排措施
扬尘源减排主要通过控制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实现。施工扬尘控制应采取禁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等措施。道路扬尘控制应采取适当增加主干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的机扫和洒水频次等措施。其他面源主要通过降低装修喷涂和建筑粉刷,严格控制取暖散煤等实现。对塔吊作业或地下施工等不宜采取停工措施;对于禁止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等日常措施,不应纳入应急减排措施。
3.5.4其他源减排措施
针对其他大气污染源,如生物质燃烧源、农业源等,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开展其排放清单的调查和编制工作,进而采取相应的减排措施。
4.预警
4.1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和SO2(二氧化硫)浓度指标(1小时均值)为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和红色预警(Ⅰ级)。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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