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9-11 11:14
来源:霍邱县人民政府
7.2.2信息公开的形式
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移动通讯等媒体或平台,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专家访谈等形式及时、准确公开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县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县委宣传部统一安排,配合媒体,回应社会关切。
8总结评估
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进行评估,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发布情况、各部门响应情况、企业措施落实情况,并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4月份以前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年度评估,评估结论于5月10日前上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点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成本以及预案内容完整性、预警规定详实性、响应措施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专项实施方案完备性。
9应急保障
9.1人力资源保障
加强应急管理、监测预警、专业人员队伍、专家队伍、医护应急等队伍建设,适应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需要。
9.2物资、装备保障
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设备、物资、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9.3监测和预警能力保障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建设,建立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和预警预报平台,提高预测预警能力。
9.4交通运输保障
建立重要物资及米、面、食用油、蔬菜等群众生活必需品的紧急运输能力,保障城市正常运转。
9.5通信保障
县应急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9.6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为应急能力建设和设备维护、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演练和重污染天气事件的监测预警、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9.7组织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应急方案。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制定部门应急预案,报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9.8纪律保障
加大应对处置工作的巡查、督查和通报力度。对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有关县直单位因工作不力等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应急响应期间违规排放、偷排偷放的企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响应应急措施,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10.附则
10.1名词术语
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的大气污染,分为重度污染(AQI指数为201-300)和严重污染(AQI指数大于300)两级。
10.2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县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县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
10.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11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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