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9-30 14:43
来源:生态环境部
李干杰:我补充一下。这位记者朋友以及社会各界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特别关心,基本上每次生态环境部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与记者交流的时候,都是必问之题、必答之题。感谢大家的关心,这确实是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一个非常重要的、有力有效的抓手。我们是从2015年底开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到去年底完成第一轮,用了三年时间,前两年是例行督察,2018年是”回头看“。从2019年开始,我们准备用四年时间开展第二轮督察,前三年是例行督察,第四年是”回头看“。今年已完成第一轮第一批督察,下半年还有第二批,相关情况,我们会及时向记者提供信息,也请大家关心支持这个非常重要的有效机制。我就补充这些。
毛里求斯快报记者:中国的二氧化碳排放相对于其经济增速来讲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大约在2%左右。但是与此同时,中国也在资助“一带一路”有关沿线国家来修建火电厂。请问这样如何能够帮助中国更好地实现它在减排方面的承诺?谢谢。
李干杰:谢谢这位外国记者朋友的提问,也感谢您对“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关心。中国政府对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是非常重视的。习近平主席多次强调,要把“一带一路”建成“绿色之路”;要坚持开放、绿色、廉洁理念,将绿色作为底色,推动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绿色投资、绿色金融。
“一带一路”倡议从发起到实施,五年多时间,从理念、愿景到实施落地取得了非常明显的进展和很大成效。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生态环境部一直大力推动“一带一路”的绿色发展,尽我们的努力来服务、支持、保障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开展顶层设计。我们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印发了《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也制定了《“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合作规划》,从顶层角度明确了总体思路、目标和任务。
二是健全合作机制。我们与沿线国家的生态环境保护部门以及有关国际组织共签订了50多份合作文件。另外,我们正式成立了“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关心这件事情的记者朋友都知道,因为参与面、影响面还是很大的,大概到目前为止一共有130多家相关的政府机构、企业、智库和国际组织作为成员参与到这个联盟中间,在推动“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三是搭建合作平台。我们启动了“一带一路”绿色供应链平台,同时成立了澜沧江-湄公河环境合作中心。与柬埔寨合作成立了中柬环境合作中心,现在正在与非洲国家一起积极筹建中非环境合作中心。正式发布了“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
四是推动政策对话。今年4月的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期间,我们与发改委等相关部门一起举办了绿色之路分论坛。组织了一系列的研讨交流活动,每年大概20多次,参加人数非常多,影响也是非常广泛的。
五是加强能力建设。包括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也帮助沿线发展中国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绿色发展方面的能力建设。我们帮一些国家培训一些生态环保方面、绿色发展方面的人才,这几年每年都支持300多名人员来华进行交流培训。我们在深圳正式设立了“一带一路”环境技术交流与转移中心。
应该说,这些工作为实现“一带一路”绿色发展还是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通过这些实践也表明,“一带一路”既是经济繁荣之路,也是绿色发展之路,而且只有将生态环境保护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一带一路”才能行稳致远。应该说这既是我们理论的认识,也是我们实践的体会。我们既是这么想的,也是这么干的。实践证明,确确实实是行之有效的。推进过程中也发现一些问题,我们也及时指导,帮助推动解决。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围绕“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和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这些重点工作,把相关工作做好。进一步加强政策对话,包括法规、标准的对接,也包括推动建立禁止、限制、鼓励投资项目清单,也可能与相关方面联合开展项目环境绩效评估。另外,继续开展人员培训,加强能力建设,为推动“一带一路”重大战略的实施,尤其是“一带一路”的绿色发展发挥好作用,做出我们的贡献。谢谢。
中新社记者:在70周年大型成就展中有一件特殊的展品,那就是1979年颁布的第一部环境保护法。这么多年来,国家又陆续出台了多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请问在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的法治建设方面都开展了哪些工作?谢谢。
李干杰:谢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请黄润秋副部长回答。
黄润秋:我想借这个话题,和大家一起简单回顾一下70年来我们国家生态环境法治的进程。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早在41年前,也就是改革开放之初,我们就将“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载入宪法。40年前,也就是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环境保护法(试行)》。十年以后,1989年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环境保护法》。由此,我们国家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逐步进入了法治化轨道。
目前,经过努力,我们已经基本形成了以环境保护法为龙头,覆盖大气、水、土壤、自然生态、核安全等这样一些主要环境要素的法律法规体系。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高质量立法、立改废并举,生态环境法治体系得到不断完善。这几年,我们先后制修订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核安全法和环境保护税法等9部生态环境法律。也就是说,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生态环境领域的主要法律都经过了一轮修订,过去没有的,我们也填补了空白,进行了新的制定,包括土壤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和生态环境保护税法。我们也制修订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20余部生态环境行政法规。
其中,尤其值得指出的是,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我们引入了按日连续罚款、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公益诉讼等措施,这被舆论评为“史上最严”的环境保护法。应该说,新环保法自2015年实施以来,在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方面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效果。我这里有一组数据,2018年全国实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8.6万件,2014年只有8.3万件,两相比较,增加了124%;罚款总数2018年已经达到152.8亿元,2014年只有31.7亿元,增加的比例是382%,这个比例还是相当可观的。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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