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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时间:2019-10-28 13:24

来源:晋城市人民政府网站

加强评估监督。企业经评估确认全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税收、奖励、差别化电价等激励政策,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执行差别化应急减排措施;对在评估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发现,取消相关优惠政策,企业应急绩效等级降为C级。(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国网晋城供电分公司,城区人民政府、泽州县人民政府、高平市人民政府、陵川县人民政府、沁水县人民政府)

6.推进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全面提升相关产业总体发展水平。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系统建立工业炉窑管理清单;2019年10月底前,制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计划,确定分年度重点项目。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加快取缔燃煤热风炉,依法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一批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2019年12月底前,基本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晋城巴公园区气化岛升级改造暨产业结构调整项目完成场地三通一平任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深入推进工业炉窑污染深度治理,全面加强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管控。2019年10月1日起,全市3家焦化企业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焦炉实施干熄焦改造。鼓励水泥企业实施污染深度治理。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进行改造,其中,日用玻璃、玻璃棉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不高于400毫克/立方米。〔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7.提升VOCs综合治理水平。制定出台《晋城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加强对企业帮扶指导,组织本地VOCs排放量较大的企业,编制“一厂一策”方案。加大源头替代力度。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在技术成熟的家具、机械设备制造、汽修、印刷等行业,全面推进企业实施源头替代。〔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全面加强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VOCs管控。按照“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显著提高废气收集率。密封点数量大于等于2000个的,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油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离+吸附等技术。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生物法主要适用于低浓度VOCs废气治理和恶臭异味治理。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去除效率不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2019年10月底前,开展一轮VOCs治理执法检查,将有机溶剂使用量较大的,存在敞开式作业的,末端治理仅使用一次活性炭吸附、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的企业作为重点,对不能稳定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以及相关行业排放标准要求的,督促企业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8.有效推进清洁取暖。按照“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坚持“先规划、先合同、后改造”,在保障温暖过冬的前提下,集中资源大力推进散煤治理;同步推动建筑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障工程质量,严格安全监管。各县(市、区)要以区、县或乡镇为单元整体推进,不得在各村零散式开展。〔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改造技术路线。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利用和集中式生物质利用。根据签订的采暖期供气合同气量以及实际供气供电能力等,合理确定“煤改气”“煤改电”户数,合同签订不到位、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安全保障不到位的情况下,不新增“煤改气”户数。要充分利用电厂供热潜能,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加大散煤替代力度。“煤改电”要以可持续、取暖效果佳、可靠性高、受群众欢迎的技术为主,积极推广集中式电取暖、蓄热式电暖器、空气源热泵等,不鼓励取暖效果差、群众意见大的电热毯、“小太阳”等简易取暖方式。〔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冬季清洁取暖改造7.04万户,其中城区0.29万户、泽州县1.52万户、高平市2.01万户、阳城县2.01万户、陵川县0.42万户、沁水县0.79万户;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地区要采用洁净煤置换替代散煤。〔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严防散煤复烧。各县(市、区)要采取综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已完成替代地区散煤复烧。对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区,应依法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制定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各级财政应加大清洁取暖资金投入,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加强用户培训和产品使用指导,帮助居民掌握取暖设备的安全使用方法。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开展打击劣质煤销售专项行动,对优质型煤供应点进行全面抽检,确保行政区域内使用的优质型煤质量符合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能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格落实“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统筹后两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时序进度,防止压减任务集中于2020年。强化源头管控,严控新增用煤,对新增耗煤项目严格实施等量或减量替代;着力削减非电用煤,重点压减高耗能、高排放、产能过剩行业及落后产能用煤。加快推进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对以煤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或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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