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1-13 09:22
来源:中国大气网
企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落实项目和资金,确保工程按期建成并稳定运行。中央企业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八)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进一步强化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与地方空气质量改善联动机制,充分调动地方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积极性。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本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重点用于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运输结构调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等领域,研究制定老旧柴油车淘汰补贴政策。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配合财政部门,针对本地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做好大气专项资金使用工作。各省(市)要对大气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加大信贷融资支持力度。支持依法依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用于大气污染治理等。加大价格政策支持力度。落实好差别电价政策,对限制类企业实行更高价格,支持各地根据实际需要扩大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执行行业范围,提高加价标准。铁路运输企业完善货运价格市场化运作机制,清理规范辅助作业环节收费,积极推行大宗货物“一口价”运输。研究实施铁路集港运输和疏港运输差异化运价模式,降低回程货车空载率,充分利用铁路货运能力。推动完善船舶、飞机使用岸电价格形成机制,通过地方政府补贴等方式,降低岸电使用价格。
(九)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各地要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任务,加强执法,推动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由“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转变。提高环境执法针对性、精准性,分析查找大气污染防治薄弱环节,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强化VOCs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管,加强对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质量比对性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排污、弄虚作假等行为。
加强联合执法。在“散乱污”企业整治、油品质量监管、柴油车尾气排放抽查、扬尘管控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多措并举治理低价中标乱象。依法依规将建设工程质量低劣的环保公司和环保设施运营管理水平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运维机构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向社会公布。
加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执法检查力度。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系统部署应急减排工作,加密执法检查频次,严厉打击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要加强用电量数据、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等应用。各地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的违法行为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十)强化监督问责
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攻坚任务落实不力、环境问题突出,且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恶化的地区作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结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重点督察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不作为、慢作为以及 “一刀切”等乱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对问题严重的地区视情开展点穴式、机动式专项督察。
对重点攻坚任务落实不力,或者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不到位且改善幅度排名靠后的,开展督察问责。综合运用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监管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秋冬季期间,生态环境部每月通报各地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对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时序进度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进行预警提醒;对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公开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未能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未按期完成的城市,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1.长三角地区各城市2019-2020年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长三角地区各城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自然资源部、人民银行、国资委、气象局、铁路局、民航局,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省(市)生态环境厅(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11月6日印发
附件1.
长三角地区各城市2019-2020年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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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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