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1-14 09:33
来源:生态环境部
日前,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随文公布了《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涉及钢铁、焦化、水泥等31个重点行业。详情如下: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
技术指南
2019年7月
一、前言
为指导重点区域各有关地方编制和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我们组织起草编制了《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
《技术指南》涉及钢铁、有色、化工、焦化、铸造、建材、其他等7大类,包括长流程联合钢铁、短流程钢铁、铁合金、焦化、氧化铝、电解铝、炭素、铜冶炼、铅锌冶炼、再生铜铝铅锌、水泥、砖瓦窑、陶瓷、耐火材料、玻璃、岩棉、石灰窑、铸造、炼油与石油化工、煤制氮肥、制药、农药、涂料、油墨、家具、包装印刷、人造板、塑料、橡胶、工业涂装和工业锅炉等31 个行业,简要列举了每个行业的适用范围、生产工艺、产排污环节、减排措施和核查方式等内容,并对钢铁、焦化、氧化铝、电解铝、炭素、铜冶炼、陶瓷、玻璃、石灰窑、铸造、炼油与石油化工、制药、农药、涂料、油墨等15 个行业进行了绩效分级,制定差异化减排措施。其他暂未分级行业,将结合实际情况,在今后的工作中考虑分批拟定绩效分级指标。
《技术指南》涉及内容为一般技术路线,仅作为参考。各地应根据当地产业实际情况,参照《技术指南》中的绩效分级指标和减排措施,制定更符合实际情况的具体操作方案。减排措施力度应不低于《技术指南》,尽量满足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级预警期间污染物减排比例要求。
企业绩效分级应按“短板原则”执行,在评级时,需满足该级别指标中规定的各项要求,有一项未满足的,降级评定;当企业涉及跨行业、跨工序时,以所含行业或工序中绩效评级较差为准,执行相应应急减排措施。两年内有未批先建、未按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逃避监管排放大气污染物等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或构成犯罪的,不应评为A、B 级。
全国其他地区和其他行业可参照执行。
二、重点行业操作指南
(一)长流程联合钢铁
1、适用范围
包含联合焦化、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石灰窑、自备电厂等工序的长流程联合钢铁企业。
2、生产工艺
(1)主要生产工艺:联合焦化、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和公共单位(发电、供热)等。
(2)主要原辅材料:主要原料为铁精粉、块矿、烧结矿、球团矿、焦炭等原料;主要辅料为生石灰、石灰石、膨润土、轻烧白云石、萤石等。
(3)主要能源:烧结用煤、喷吹煤、动力煤、重油、柴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焦炉煤气、高炉煤气、转炉煤气等。
3、产排污环节
(1)颗粒物(PM):主要来自烧结机配料和整粒筛分,球团配料和焙烧,高炉矿槽、出铁场、热风炉、煤粉制备,转炉、电炉、铁水预处理,精炼、连铸切割、火焰清理、钢渣处理,石灰窑、白云石窑等,轧钢热处理炉、精轧机、拉矫、精整、修磨、焊接等有组织排放。原料系统的供卸料设施、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等工序的无组织排放。
(2)二氧化硫(SO2):主要来自烧结机头、烧结机尾、球团焙烧、炼铁热风炉、轧钢热处理炉及自备电厂等燃煤、燃气公共单元的有组织排放。
(3)氮氧化物(NOx):主要来自烧结机头、球团焙烧、炼铁热风炉、轧钢热处理炉及自备电厂等燃煤、燃气公共单元的有组织排放。
(4)挥发性有机物(VOCs):主要来自轧钢彩涂、焦化工序有组织排放和轧钢的酸洗、涂镀工序无组织排放。
4、绩效分级指标
5、减排措施
(1)A 级企业:
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2)B 级企业:
黄色预警期间:烧结机、球团设备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石灰窑停产。
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烧结机、球团设备停产,如预警响应时间超过120 小时,之后时段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石灰窑停产;6m 及以上炭化室出焦时间延长至28 小时,6m 以下出焦时间延长至36 小时。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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