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1-14 09:33
来源:生态环境部
(3)C 级企业:
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烧结机、球团设备停产,如预警响应时间超过120 小时,之后时段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高炉停产50%(含)以上,以高炉计;石灰窑停产;6m 及以上炭化室出焦时间延长至28 小时,6m 以下出焦时间延长至36 小时。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4)备注:
针对高炉、焦炉等短时间内难以停产或延长时间的工序,建议在重污染频发的秋冬季期间,提前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企业能够落实相应应急减排措施。有条件的城市,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区域统筹的方式,实行轮流停产减排。非秋冬季时段可以采用焖炉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
6、核查方法
(1)电量分析:从电网公司调取企业用电量情况,分析历史预警期间电量变化,比对采取减排措施期间的用电量是否有下降趋势,初步判断企业应急响应落实情况。有生产设备单独分表计电的,应按照相关生产工艺的主要用电设备用电量计量考核。
(2)现场核查:在预警期间企业是否按照应急减排措施要求停产。现场检查烧结机、球团设备、炼铁高炉、炼钢转炉、石灰窑、自备发电机组是否停产或限产,对于限产一定比例的,是否按照停产相应比例设备数量。
(3)台账核查:预警期间,企业是否按照应急减排措施要求停产。现场检查高炉主控室DCS 历史数据和高炉运行记录(高炉鼓风机电流、鼓风量),比对预警前后数据变化;检查烧结机头、高炉、转炉、自备电厂等烟气在线数据,比对预警期间主要污染物浓度或排放是否下降。调取企业装煤、推焦、熄焦运行记录,核查实际出炉数是否与限产条件下应出炉数相符。
(4)运输核查:调取厂区大门视频监控记录,比对预警前后厂区重型载货汽车运输频次,是否符合要求;现场抽查运行车辆,核查排放标准是否符合要求。
(二)短流程钢铁
1、适用范围
添加废钢或直接还原铁为主要原料的,采用电弧炉冶炼的炼钢生产工艺;独立烧结、球团、轧钢企业。
2、生产工艺
(1)主要生产工艺:烧结、球团、炼钢、轧钢等。
(2)主要原辅材料:主要原料为废钢;主要辅料为铁水(生铁)、直接还原铁,脱碳粒铁、碳化铁及复合金属料等。
(3)主要能源:电。
3、产排污环节
(1)PM:电弧炉、铁水预处理、精炼、连铸切割、火焰清理、钢渣处理等,轧钢工序的热处理炉、精轧机、拉矫、精整、修磨、
焊接等有组织排放;炼钢、轧钢等工序无组织排放。
(2)SO2:轧钢热处理炉。
(3)NOx:轧钢热处理炉。
(4)VOCs:轧钢彩涂工序有组织排放和轧钢的酸洗、涂镀工序无组织排放。此外,电弧炉炼钢过程有组织排放产生少量二噁英。
4、减排措施
(1)电炉炼钢企业
橙色预警期间:停止车辆运输。
红色预警期间: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2)独立烧结、球团、轧钢企业
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5、核查方法
(1)电量分析:从电网公司调取企业用电量情况,分析历史预警期间电量变化,比对采取减排措施期间的用电量是否有明显下降,
初步判断企业应急响应落实情况。
(2)现场核查:主要检查在预警期间企业是否按照应急减排措
施要求停产。现场核查烧结机、球团设备、电弧炉、轧钢热处理炉、
精轧机等设备停产情况。
(3)台账核查:主要检查预警和非预警期间,企业是否按照应
急减排措施要求停产。检查电弧炉、热处理炉、烟气在线数据,比
对预警期间主要污染物浓度或排放量是否下降;检查车辆运输记录,
比对预警期间运输车辆是否减少。
(4)运输核查:调取厂区大门视频监控记录,比对预警前后厂
区重型载货汽车运输频次,是否符合要求;现场抽查运行车辆,核
查排放标准是否符合要求。
(三)铁合金
1、适用范围
独立铁合金工业。
2、生产工艺
(1)主要生产工艺:原料预处理(烘干、烧结)、配料、冶炼(矿热炉、精炼炉、中频电炉)、浇注等。
(2)主要原辅材料:锰矿、铬矿、红土镍矿、硅石矿、炭质还原剂、石灰石、白云石等。
(3)主要能源:以电为能源。
3、产排污环节
PM:PM 有组织排放主要来自矿热炉、精炼炉、中频炉、烘干窑及烧结机等设备。
4、减排措施
(1)黄色及橙色预警期间:矿热炉、精炼炉、中频炉、烘干窑及烧结机等停产50%(含)以上,以产能规模和设备数量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2)红色预警期间:矿热炉、精炼炉、中频炉、烘干窑及烧结机等工序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5、核查方法
(1)电量分析:从电网公司调取企业用电量情况,分析历史预警期间电量变化,比对采取减排措施期间的用电量是否有明显下降趋势。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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