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副食品加工业 |
1 | 粮食及饲料加工;植物油加工;肉禽类加工;淀粉、淀粉糖;豆制品制造;蛋品加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
2 | 制糖、糖制品加工;水产品加工 | 手工制作的;仅混合或分装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
二、食品制造业 |
3 | 方便食品制造;乳制品制造;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制造;营养食品、保健食品、冷冻饮品、食用冰制造及其他食品制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
三、酒、饮料制造业 |
4 | 酒精饮料及酒类制造;果菜汁类及其他软饮料制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 |
5 | 精制茶加工 | 手工制作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
四、纺织业和纺织服装、服饰业 |
6 | 纺织品制造 | 仅裁剪、缝制、熨烫或污物清洗的 |
7 | 服装制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 |
五、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
8 | 皮革、毛皮、羽毛(绒)制品 | 仅裁剪、缝制或污物清洗的 |
六、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
9 | 锯材、木片加工、木制品制造;人造板制造; | 不涉及化学处理工艺且仅手工制作或采用旋切、锯、削(刨)、自然风干等工艺加工的 |
10 | 竹、藤、棕、草制品制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 |
七、造纸和纸制品业 |
11 | 纸制品制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 |
八、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
12 | 印刷厂;磁材料制品 | 利用现有建筑且仅激光印刷的 |
九、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
13 | 文教、体育、娱乐用品制造 | 仅组装或分装的 |
14 | 工艺品制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民间手工艺品制作 |
十、医药制造业 |
15 | 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 | 仅组装或分装的 |
十一、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16 | 塑料制品制造 | 仅切割或分装的 |
十二、金属制品业 |
17 | 金属制品加工制造 | 仅切割组装的 |
十三、通用设备制造业 |
18 | 通用设备制造及维修 | 仅组装的 |
十四、专用设备制造业 |
19 | 专用设备制造及维修 | 仅组装的 |
十五、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20 | 计算机制造;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仅组装的 |
十六、仪器仪表制造业 |
21 | 仪器仪表制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 |
十七、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
22 | 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 | 仅分拣或破碎的 |
十八、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23 | 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 | 电热锅炉 |
十九、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24 | 自来水生产和供应工程 | 自来水管网铺设 |
25 |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 | 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26 | 海水淡化、其他水处理和利用 | 非食用冰制造 |
二十、环境治理业 |
27 |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工程 | 不增加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的污染治理设施改造;企业现有环境治理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更新;现有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的污泥干化改造 |
二十一、公共设施管理业 |
28 | 城镇生活垃圾转运站 | 社区、居民小区、农村生活垃圾中转站 |
29 | 城镇粪便处置工程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沼气池、化粪池 |
二十二、房地产 |
30 | 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标准厂房等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现有厂区内配套且不涉及安装生产设备的办公楼、厂房;居民楼加装电梯;装修;拆迁活动;场地平整 |
二十三、专业技术服务业 |
31 | 动物医院 | 不具备从事胸腔、腹腔、颅腔手术能力的动物诊所、动物医院 |
二十四、卫生 |
32 | 医院、专科防治院(所、站)、社区医疗、卫生院(所、站)、血站、急救中心、妇幼保健院、疗养院等其他卫生机构 | 利用现有建筑的中医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母婴护理中心、药店、体检中心、防疫站 |
二十五、社会事业与服务业 |
33 |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福利院、养老院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 |
34 | 批发、零售市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 |
35 | 餐饮、娱乐、洗浴场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 |
36 | 宾馆饭店及医疗机构衣物集中洗涤、餐具集中清洗消毒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 |
37 | 洗衣店 | 利用现有建筑的 |
38 | 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狩猎场、赛车场、跑马场、射击场、水上运动中心 | 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运动场地维修 |
39 | 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音乐厅、文化馆、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体育场、体育馆等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 |
40 | 公园(含动物园、植物园、主题公园)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社区公园、湿地公园、亲水公园;园林绿化工程、照明工程 |
41 | 驾驶员训练基地、公交枢纽、大型停车场、机动车检测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中小型停车场;公交车站;公共自行车停放点;机械式和简易自走式立体停车设备 |
42 | 加油、加气站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充电桩;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程 |
43 | 洗车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 |
44 | 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 |
45 | 殡仪馆、陵园、公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 |
二十六、水利 |
46 | 防洪治涝工程 | 堤岸加固;超级堤、多级堤;小型沟渠的护坡;水库除险加固 |
47 | 河湖整治 | 水闸、泵站建设;控源截污设施;湿地公园、生态拦截沟、缓冲带、生态氧化塘;中小河流整治 |
二十七、农业、林业、渔业 |
48 | 农业垦殖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农田改造 |
49 | 农产品基地项目(含药材基地) | 大棚农作物 |
50 | 经济林基地项目 | 绿化造林 |
51 | 淡水养殖 | 利用池塘或鱼塘进行淡水鱼养殖的 |
52 | 海水养殖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 |
二十八、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和仓储业 |
53 | 城市道路 | 道路养护、景观整治、等级公路维护;四级公路 |
54 | 城市桥梁、隧道 | 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 |
55 | 城镇管网及管廊建设 | 1.6兆帕及以下的天然气管道;社区、居民小区、农村污水管网铺设;污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城市天然气管线;管道检测、维护、清淤;不新增用地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改建 |
56 | 仓储(不含油库、气库、煤炭储存)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 |
二十九、核与辐射 |
57 | 无线通讯 | 光纤敷设 |
三十、其他 |
58 | 改造项目 | 不涉及新增用地、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数量且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 |
59 |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 | 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且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村级公路;村镇道路硬化 |
60 | 扶贫建设工程 | 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且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 |
61 | “万里碧道”、绿道、古驿道、栈道、漫步道建设项目 | 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且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