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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避免采取“一刀切”应急减排方式

时间:2020-10-14 09:47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四是VOCs减排措施。严格控制化工、工业涂装、印刷等行业VOCs排放,降低装修喷涂和建筑粉刷活动,加强设备维护和检漏频次。

五是其他措施。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

(3)建议性应对措施

一是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减少体育课等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应采取防护措施。

二是倡导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至4摄氏度,冬季调低2至4摄氏度。

2.Ⅱ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指引

在大气污染区域发布健康防护警示:

一是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应尽量停留在室内,暂停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二是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确需外出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三是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四是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暂停户外活动。

五是减少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活动时做好应急方案。

六是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增设相关疾病门(急诊),加强相关专业救治力量。

(2)强制性应对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措施:

按照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实施黄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在预警期间分别减排全社会排放量的20%以上。各地可根据本地污染排放构成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扬尘排放量作为PM排放量一部分单独计算,其减排比例上限应按照城市PM2.5源解析结果确定。

一是工业污染应对措施。对本地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企业名单,实施停产或停部分生产线的限产方式实现减排,建议优先采取行业内不同企业轮流停产、企业内生产线轮换停产等方式实现;同行业内企业应根据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进行排序并分类管控;企业应优选选取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且能够快速安全减排的工艺环节;优先对城市建成区的高污染企业、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企业采取停产、限产措施;暂停以下生产设施运行:水泥企业炉窑、粉磨站,陶瓷企业炉窖、干燥塔,未规范除尘、脱硫、脱硝的锅炉(窑炉),其他排放强度大的企业锅炉(窑炉),中心城区及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内10吨以下燃煤锅炉等,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石化、玻璃生产工艺无法快速实现停限产的企业,减少装卸和运输量等措施实现减排;在执行现有污染物排放标准基础上,加严排放限值、限定产量或投料量的方式实现污染减排;通过在线监控实施监管,长期停产企业不纳入应急减排范畴;根据需要,及时协调周边地区政府确定限产、停产企业名单;重点行业参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执行。

二是移动源应对措施。全市范围内限制高排放车辆使用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应制定错峰运输方案;对主城区部分城市道路实施交通管制,禁止柴油车辆通行;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停驶15%;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三是防止扬尘措施。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洒水和机扫作业车辆出动率不低于95%,洒水、清扫作业不低于3次/日;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停止上路。

四是VOCs减排措施。严格控制化工、工业涂装、印刷等行业VOCs排放,降低装修喷涂和建筑粉刷活动,加强设备维护和检漏频次。

五是其他措施。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

(3)建议性应对措施。

一是发布预警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引导、鼓励玻璃企业窑炉,有色冶炼窑炉,以及中心城区及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内20吨以下燃煤锅炉等暂停运行。

二是在满足我省用电需求调度平衡的前提下,停止发布预警地区内装机容量30万千瓦级以下燃煤发电机组(热电联供机组除供热负荷外不得有发电负荷),由其他地区加大发电负荷保障供电需要。

三是倡导公众节约用电;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四是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企业优先使用低毒性、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

五是仅允许企业在每天12时到16时行炉膛清洁和烟尘清除工作。

3.Ⅰ级响应措施

发布红色预警时,在执行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受影响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Ⅱ级响应措施中的健康防护措施。

(2)强制性应对措施

一是工业污染应对措施。对本地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企业名单,实施停产或停部分生产线的限产方式实现减排;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应急响应工作,及时协调发布预警地区周边地区政府确定限产、停产企业名单;相关地区人民政府对列入名单的企业实施Ⅰ级响应强制应对措施主要包括暂停以下生产设施运行:Ⅱ级响应强制应对措施中暂停运行的设施,玻璃企业窑炉,有色冶炼窑炉,以及中心城区及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内20吨以下燃煤锅炉等,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在满足我省用电需求调度平衡的前提下,停止发布预警地区范围内装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发电机组(热电联供机组除供热负荷外不得有发电负荷),由其他地区加大发电负荷保障供电需要;重点行业参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执行。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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