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14 09:47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五)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建立健全应急人员通信信息库,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省生态环境厅和省气象局建立信息共享网络,保证数据快速、及时传递。制定应急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信息通畅。
(六)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所致疾病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库,并按照预案做好患者诊治工作,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宣教。
(七)宣传保障
人民政府在预案制订和发布过程中加强宣传教育,主要内容为:向公众普及重污染天气预防常识,以及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报告、紧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等方面的知识,同时向公众公布接警电话,提高公众防范重污染天气的能力。
积极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加强舆论引导,鼓励公众参与到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中,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保护环境,减少污染。
九、预案管理
(一)预案宣传
各级人民政府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事件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二)预案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三)预案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应定期组织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组织机构、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相关程序、措施的改进建议。
(四)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制定、管理和组织开展评估,生态环境部将适时组织开展抽查,省生态环境厅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适时进行修订。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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