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9-27 15:14
来源:广东省发改委
近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广东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严肃处理未批先建的“两高”在建项目,对未按规定取得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的项目,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责令停止建设,严格要求限期整改;无法整改的,依法依规予以关闭;供电部门予以配合。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发改能源〔2021〕36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中直驻粤有关单位,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能源局反映。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9月24日
广东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力推进全省碳达峰碳中和及能耗双控工作,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采取强有力措施,严格落实能耗双控及碳排放控制要求,坚决遏制不符合产业政策、未落实能耗指标来源等的“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两高”项目管理台账。
“两高”项目范围暂定为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煤化工、焦化等8个行业的项目,对上述行业的项目纳入“两高”项目管理台账,后续国家对“两高”项目范围如有明确规定,从其规定。对于能耗较高的数据中心等新兴产业,按照国家要求加强引导与管控。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要建立在建、拟建和存量“两高”项目管理台账,逐月报送省能源局和省生态环境厅汇总。(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二)全面排查在建“两高”项目。
1.全面梳理在建“两高”项目。建立在建“两高”项目管理台账,对相关项目节能审查、环评审批情况进行评估复核,对标国内乃至国际先进,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逐个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建立在建“两高”项目处置清单。(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2.依法依规分类处置。严肃处理未批先建的“两高”在建项目,对未按规定取得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的项目,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责令停止建设,严格要求限期整改;无法整改的,依法依规予以关闭;供电部门予以配合。对于未落实节能审查和环评审批要求的项目,依法依规责令停止建设并限期整改,整改方案获得省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复工;无法整改的,依法依规予以关闭;供电部门予以配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审批行为,强化对项目设计、施工、验收、投产或使用中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环保“三同时”及各项环境管理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三)科学稳妥推进拟建“两高”项目。
1.严控重点区域“两高”项目。严禁在经规划环评审查的产业园区以外区域,新建及扩建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珠三角核心区域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推进现有服役期满燃煤火电机组有序退出。对未完成上年度能耗强度下降目标,或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形势严峻、用能空间不足的地区,实行“两高”项目缓批限批或能耗减量替代。对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执行更严格的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2.合理控制“两高”产业规模。加强产业布局与能耗双控、碳达峰政策的衔接,行业主管部门在编制新增用能需求较大的产业规划、能源规划,以及制定重大政策、布局重大项目时,要与同级节能主管部门做好统筹衔接,强化与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的协调,严格控制高耗能产业项目数量,确保不影响全省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能耗双控目标的完成。对于能耗量较大的数据中心等新兴产业,要加强引导,合理控制规模,支持企业应用绿色技术、提高能效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3.严把项目节能审查和环评审批关。对于尚未获批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的拟建“两高”项目,要深入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与能效、环保水平,认真分析评估对能耗双控、碳排放控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影响,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以及不满足碳排放目标、环境准入条件、环评审批原则等要求,或无能耗指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得批准建设。对于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等行业项目,原则上实行省内产能及能耗等量或减量替代。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能耗必须达到行业先进水平。严格按照国家节能审查办法的要求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质性节能审查,对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项目,由省级节能审查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编辑:赵凡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