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14 09:59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三十八)提高街道社区治理服务水平。健全党组织领导、 社区居委会主导、人民群众为主体,各类组织积极参与,自治、 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坚持党对基层治理 的全面领导,强化和巩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作用。完善网格化管 理服务,依托社区统一划分综合网格。推进社区服务标准化,开 发协商议事、政务办理等线上应用,完善社区应急组织体系和工 作预案,加强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和应急演练。加强社会工作专业 人才队伍建设,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到 2025 年每万城镇常 住人口基本实现拥有社区工作者 18 人。提高物业服务覆盖率,开 展物业服务标准化试点,改进物业服务管理。推动人文关怀进家 庭,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加强邻里互助交流,针对困难群体和特 殊人群建立“一对一”帮扶机制。
(三十九)健全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 “枫桥经验”,构建源头防控、排查梳理、纠纷化解、应急处置 的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 系。健全矛盾风险防控协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 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作用,建设一站式矛 盾纠纷调处平台。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针对 重点人群加强帮扶救助、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社会融入、社区 康复等服务。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推进警官、检 察官、法官、律师进社区。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强化重 点地区排查整治,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四十)优化行政资源配置和区划设置。科学配备、动态调 整人员编制,优先满足贴近群众生产生活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 等领域用编需求。完善街道经费保障机制,推动编制资源向街道 倾斜,将更多直面群众的服务事项依法下放至街道。健全城市管 理综合执法机制,提升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水平。深化 街道管理体制改革,依法赋予街道综合管理权、统筹协调权和应 急处置权,并结合本地实际依法赋予街道行政执法权。严格控制 撤县建市设区,推进市辖区结构优化和规模适度调整。促进具备 条件的开发区向城市综合功能区转型。完善镇和街道设置标准。
(四十一)健全投融资机制。夯实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放宽 放活社会投资。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推动政府投 资聚焦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支持引导的公共领域, 主要投向公益性项目。优化财政资金支出结构,发行地方政府专 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创新城市投资运营模式,推进公共设施建设和土地潜在价值挖掘相统筹, 提高收支平衡水平。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开发建设运营,规范 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稳妥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 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持续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 加强与用地、环评、报建等制度的协同衔接,全面改善投资环境。 合理确定城市公用事业价格,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鼓励银行业 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增加中长期贷款投放。防范化解城市债务 风险,强化政府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合理处置和分类化解存量 债务,严控增量债务。
七、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坚持以工补农、以城带乡,以县域为基本单元、以国家城乡 融合发展试验区为突破口,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和公共资源合 理配置,逐步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
(四十二)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落实第二轮土地承 包到期后再延长 30 年政策,完善农村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 营权分置制度,进一步放活经营权,稳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创新。 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 权确权登记颁证,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有效 实现形式。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探索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依 法依规盘活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建立土地征收公共利益认定 机制,缩小土地征收范围。坚决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 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实现好、维护好、发 展好农民权益。
(四十三)开拓乡村建设多元化融资渠道。鼓励各级财政支 持城乡融合发展。逐步提高地方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 按照市场化原则,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推动农村信用 社、农商行和村镇银行扩大信贷投放,创新中小银行和地方银行 金融产品,引导大型商业银行下沉服务重心、加强信贷支持,鼓 励增加首贷和信用贷。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 实施最优惠的存款准备金率,支持机构法人在县域、业务在县域 的金融机构。扩大农村资产抵押担保融资范围,依法合规开展农 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承包地经营权、集体林权等抵质 押融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财力实际设立市场化运作的担保 机构。
(四十四)引导城市人才入乡发展。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 度,推动规划设计师、建筑师、工程师“三师入乡”,建立科研 人员入乡兼职兼薪和离岗创业制度,为乡村建设行动提供技术支 撑。推进城市教文卫体等工作人员定期服务乡村,促进职称评定 和工资待遇等向乡村教师、医生倾斜,优化乡村教师、医生中高 级岗位结构比例。支持有技能有管理经验的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 乡创业,加强场地安排等政策支持。允许入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 籍地或就业创业地落户并依法享有相关权益。
(四十五)推进城乡一体规划设计。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建设、人居环境 整治、生态保护、防灾减灾和历史文化传承,实现县乡村功能衔 接互补。全面完成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结合实际编制乡镇国 土空间规划。科学编制县域村庄布局规划,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编 制实用性村庄规划。规范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合理推进农用 地和建设用地整理,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 化”,严禁随意撤并村庄搞大社区、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
(四十六)推进城镇公共服务向乡村覆盖。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县乡村统筹,增加乡村教育、医疗、养老等服务供给。推 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发展城乡教育联合体,深化义 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促进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 岗。在县城和规模较大中心镇建设一批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办 好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完善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完善 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诊疗条件,发展紧密型县域医 疗卫生共同体,推行派驻、巡诊、轮岗等方式。健全县乡村衔接 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村级幸福院和日间照料中心,发展乡 村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建设农村公益性殡葬设施,推动殡仪馆尚未覆盖的火葬区的县补齐短板。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 妇女、老年人及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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