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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气筒高度不够,排放速率如何折算?省厅答复

时间:2025-04-14 09:31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有组织废气排放中,排气筒高度不够时,排放速率折算问题被行业所关注。日前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进行了权威答复。

问: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DB44/27-200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放限值,对于排气筒高度不足15米且未高出周围200米半径范围内建筑5米以上的情况,其排放速率限值应该怎样折算?是按4.3.2.6要求的外推法计算结果的50%折算一次?还是要在些50%折算基础上再按50%折算一次,也就是折算两次50%?

答:您好,《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标准颁布前的现有排气筒相关要求按照该标准的4.3.2.3规定执行;该标准颁布后的新建项目排气筒若低于15米时,其排放速率限值按照该标准4.3.2.6规定执行。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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