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浙江省12个行业VOCs污染整治规范

时间:2016-11-28 09:52

来源:沐德环境

本文为浙江省12个行业VOCs污染整治规范。文章涉及化纤、涂装、纺织印染等行业VOCs污染整治规范。

杭州市化纤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试行)

1、废气收集

化纤产生VOCs污染物的生产工艺装置或区域必须进行废气收集处理。

(1)化纤合成单元废气(含滤芯、组件清洗废气)、熔体纺丝单元废气、溶液纺丝单元废气应分类收集分类处理。

(2)各类工艺废气收集要求如下:

①合成单元废气收集要求

涤纶——液体有机化学品储存呼吸废气、浆料配制废气、物料输送真空尾气、酯化反应废水汽提尾气、滤芯及组件清洗废气应收集处理;

氨纶——液体有机化学品储存呼吸废气、聚合、混合、过滤、脱泡等工序废气、纺丝甬道废气、滤芯及组件清洗废气应收集处理;

锦纶——液体有机化学品储存呼吸废气,聚己内酰胺合成过程的熔融、聚合、切片、萃取、干燥废气,己内酰胺回收系统排气,聚己二酰己二胺合成过程的盐蒸发浓缩、缩聚釜真空尾气,切片或直纺过程熔体分解废气,滤芯及组件清洗废气应收集处理;

②熔体纺丝单元废气收集要求

按纺丝油温度采取差别化收集处理方式。

纺丝油温≤60℃,不强制要求进行废气收集;

纺丝油温>60℃且≤150℃,要求热辊机位置设置集气罩,收集油烟废气;

纺丝油温>150℃,要求热辊机位置设置集气罩,收集油烟废气,并要求车间或生产线设置区域性排风收集系统;

③溶液纺丝单元的干法纺丝甬道废气、溶剂回收与精制废气等应收集处理;

④再生化纤生产过程瓶片熔融单元的螺杆挤出机、初过滤装置、清理滤芯浆料及喷丝板的煅烧设备应密闭化,螺杆挤出机与初过滤装置上方应设置排风罩收集泄露废气;煅烧过程应采用先进真空泵收集废气。

(3)各母液罐、池及污水处理站等恶臭产生部位应加盖收集处理。

(4)VOCs污染气体的收集和输送应满足《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要求,管路应有明显的颜色区分及走向标识。

2、废气治理

化纤行业产生的VOCs污染物必须设立高效净化处理装置,确保达标排放。

(1)化纤合成单元废气(含滤芯、组件清洗废气)、熔体纺丝单元废气、溶液纺丝单元废气应根据污染物特征选用合适的处理技术。

(2)合成单元和溶液纺丝单元废气优先采取冷凝、多级吸收、吸附技术、膜分离等技术回收利用,不能(或不能完全)回收利用的,原则上应采用锅炉、工艺加热炉、焚烧炉、火炬、催化燃烧炉等焚烧处理。在污染物总量规模不大且浓度低、周边环境不敏感的情况下也可联合采用冷凝、活性炭吸附、吸收等废气处理集成技术。废气处理设施VOCs总净化效率不低于90%。

涤纶——聚酯合成废气宜采用锅炉、工艺加热炉、焚烧炉、火炬、催化燃烧炉等焚烧处理,酯化反应蒸汽应回收乙醛。

氨纶——DMAC(DMF)废气宜采用多级水吸收处理并回收,回收率不低于90%。

锦纶——己内酰胺废气宜采用多级水吸收回收处理并回收。

(3)纺丝油烟废气宜采用高压静电的处理技术,在污染物总量规模不大且浓度低、周边环境不敏感的情况下也可联合采用多级吸收、机械(过滤、离心)、吸附等油剂回收处理技术。工艺主要排放点的油烟处理设施净化效率不低于80%,车间或生产线设置区域性排风收集系统的油烟处理设施净化效率不低于30%。

(4)再生涤纶短纤生产废气优先采取焚烧处理,在污染物总量规模不大且浓度低、周边环境不敏感的情况下也可联合采用冷凝、活性炭吸附、吸收等废气处理集成技术。废气处理设施VOCs总净化效率不低于90%。

(5)液体有机化学品储存呼吸废气按间歇生产的化工、医化行业要求,原则上设置灌顶冷凝器后就近纳入合适的废气处理系统。

(6)污水处理站废气宜采取生物法、臭氧法、低温等离子法和光催化法等废气氧化技术,臭氧法、低温等离子法、光催化法等干式氧化技术宜与吸收技术配套使用。

3、适用处理工艺一览表

杭州市轮胎制造(橡胶制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试行)

1、废气收集

轮胎制造产生VOCs污染物的生产工艺装置或区域必须进行废气收集。

(1)固体小料称量废气、炼胶废气、胶片风冷废气、硫化废气应分类收集处理。

(2)炼胶废气中密炼机进、出料口废气应收集后进行预处理除尘,生胶投料口宜设置上吸式集气罩,出料口宜设置局部密闭罩负压集气;辊筒挤出机出片至冷片机过程应设置局部密闭罩延程集气。胶片风冷废气宜密闭收集。硫化机装置区域密闭化,设置有效的集气系统。

(3)再生胶应设置密闭间堆放,密闭区废气收集处理。

(4)VOCs污染气体收集与输送应满足《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要求,管路应有明显的颜色区分及走向标识。

2、废气治理

轮胎制造(橡胶制品业)产生的VOCs污染物必须设立高效净化处理装置,确保达标排放。

(1)固体小料称量废气、炼胶(不含胶片风冷)废气、胶片风冷废气、硫化废气、再生胶堆放间废气应根据污染物特征选用合适的处理技术;炼胶废气、胶片风冷废气和硫化废气均不可混合处理。

(2)炼胶中密炼机废气应优先设置高效除尘装置,炼胶炼胶(不含胶片风冷)废气宜采用布袋除尘+介质过滤+吸附浓缩+蓄热催化焚烧处理,在规模不大、周边环境不敏感的情况下也可采用活性炭吸附抛弃法或臭氧法等为主体的多技术联用工艺,臭氧法宜与吸收技术配套使用;废气处理设施恶臭污染物总净化效率不低于75%。

编辑:张伟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news@e20.com.cn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chndaq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大气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