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1-28 09:52
来源:沐德环境
2、硫化废气可采用吸收法、吸附法、氧化法、生物法、催化燃烧法等末端处理技术。
3、打浆浸胶工序废气浓度较高,先采用活性炭或碳纤维吸附再生方式进行溶剂回收,尾气再用焚烧法、低温等离子法或生物吸附法等末端处理技术处理。
4、再生胶生产过程中,脱硫废气经收集后优先采用“过滤除尘+余热回收+吸收法去除硫化氢+燃烧法“组合处理工艺,在规模不大时,可采用生物法、吸收法等其它处理工艺。
5、及时更换吸附剂、吸收剂,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水收集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产生的废吸附剂按相关要求规范处置,防止二次污染。
6、有溶剂浸胶工艺的VOCs废气总净化率不低于90%,车间内及厂界无明显恶臭,废气经处理后应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等标准相关要求。
3、适用处理工艺一览表
台州市医药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
1、医化行业工艺废气具体产生VOCs位置、污染物排放方式以及集气方式情况如下:
根据废气的产生量、污染物的组分和性质、温度、压力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后选择适宜的工艺路线。高浓度废气是指含量大于1%的气体,中浓度废气是指含量为1000ppm~1%的气体,低浓度废气是指气体含量小于1000ppm的气体。
高浓度有机废气,优先采用冷凝回收、变压吸附等技术进行回收利用,辅以其他治理技术实现达标排放;鼓励在生产过程中进行回收利用,净化效率达到95%以上。
对于中浓度有机废气,宜采用吸附技术回收有机溶剂,或采用催化燃烧、直接焚烧或热力焚烧技术净化后达标排放,总净化效率达到95%以上。当采用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技术进行净化时,宜对燃烧后的热量回收利用。
对低浓度有机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宜采用吸附技术回收处理,无回收价值时优先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处理,也可采用低温等离子体技术或生物处理技术等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气的总净化效率原则上不低于75%,环境敏感的区域应提高净化效率要求。
水溶性有机废气宜采用水喷淋、碱(酸)喷淋等预处理工艺;恶臭气体宜采用微生物净化技术、低温等离子、吸附或吸收技术、热力焚烧等净化达标排放。非水溶性组分的废气不得仅采用水或水溶液洗涤吸收方式处理,原则上禁止将高浓度废气直接与大风量、低浓度废气混合后,采用水或水溶液洗涤、低温等离子体技术或生物处理技术等中低效技术处理。
凡配套吸附处理单元的含尘、含气溶胶、高湿废气,应事先采用高效除尘、除雾装置进行预处理。对于催化燃烧和高温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含硫、氮、氯等的无机废气,以及吸附、吸收、冷凝、生物等治理工艺过程中所产生的含有机物的废水,应处理达标后排放。
2、推荐处理工艺一览表
台州市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
1、废气收集措施
1、产生废气工段采用密闭、半密闭技术或分区密封生产工艺线,提高废气收集效率。
2、油性溶剂、胶水等仓库储存呼吸废气、调漆车间废气、夹包废气、刷胶及定型废气、清洁及热定型废气、鞋底处理废气、注塑废气、印刷及烘干废气、以及喷漆废气等应收集处理,做到应收尽收。
3、烘干废气应单独收集。废气中漆雾及颗粒物进入收集系统前应先进行除尘处理。
4、废气收集可采用上吸罩、生产线整体密闭换风或车间整体密闭换风三种方式收集,根据不同生产工况合理选择废气收集方式,最大限度收集废气。
5、采用上吸罩收集,排风罩设计必须满足《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16758-2008)要求,除满足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要求外,控制集气罩口断面平均风速不低于0.6m/s,确保废气收集效率。
6、采用生产线整体密闭,密闭区域内换风次数原则上不少于20次/小时;采用车间整体密闭换风,车间换风次数原则上不少于8次/小时。
7、VOCs污染气体的收集和输送应满足《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要求,管路应有明显的颜色区分及走向标示。
2、废气治理措施
1、排放量大、有一定回收利用价值的溶剂应优先采用活性炭吸附-脱附-冷凝回收处理工艺。
2、大型制鞋企业可采用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法;在污染物总量规模不大且浓度低、周边环境不敏感的情况下可联合采用活性炭吸附、低温等离子、光催化等废气处理集成技术。采用活性炭吸附法产生的废活性炭的再生及处置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3、烘干废气与其他废气混合处理时,混合前应进行冷凝处理,并符合混合废气处理设施的废气温度要求。烘干废气单独处理时,VOCs处理效率不低于90%;烘干废气与其他废气混合处理时,VOCs处理效率不低于75%。
4、密闭排气系统、污染控制设备应与工艺设施同步运转,废气收集装置和治理装置必须按照规范参数条件运行。
5、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及环评相关要求。
3、适用处理工艺一览表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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