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3-03 10:47
来源:焦作市人民政府网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三)着力实施扬尘污染治理提升工程。
21.落实扬尘污染“一票停工制”。
研究制定《焦作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加强建筑、道路、拆迁、水利、国土、堆场等各类工地监管,严格落实《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豫建设标〔2016〕48号)、《河南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豫交文〔2016〕436号)等各类扬尘防治要求。对各类施工扬尘源实行“一票停工制”,即未能按要求完全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的工地,一律依法实行停工整治。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2.严格运输扬尘管控。
严格落实市综治办、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城乡规划局等六部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焦综治办〔2016〕22号),对城市工程运输(渣土)车辆加强整治,对城区实施货运车辆通行限制,对城区的堵点、乱点集中整治。其中,新购入渣土、煤炭及粉状物料运输车必须为自动密闭车辆,2017年3月底前,现有渣土、煤炭及粉状物料运输车辆全部完成自动密闭改装,所有渣土、煤炭及粉状物料运输车辆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与公安交管部门联网,实现动态跟踪监管。各县(市)参照市政府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各地运输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市综治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3.提高道路保洁水平。
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和范围,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2017年2月底前,各县(市)区城市主要道路要全部实行机械化洒水清扫;高速公路全面实行机械化清扫。2017年3月1日起,对原市环境监测站、市环境保护局、示范区管委会、影视城等4个大气环境监测站点周边1000米范围内所有道路实现机械化吸入式清扫和洒水作业。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4.强化城乡道路扬尘污染治理。
完成国道、省道等主要道路两侧门店路面硬化,道路两侧违章建筑要全部清理拆除,道路两侧积尘要定期清除;及时对破损道路进行维修;硬化乡村土路进入干线公路的连接路段至少1公里以上,防止将泥土直接带入干线公路。2017年底前,开工建设东海大道等市区环城快速通道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林桐高速焦作段年度建设任务和焦克路沁阳段大修工程。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
25.开展建成区裸露黄土综合整治工程。
2017年3月15日前,对城区范围内、各乡镇政府所在地村庄的黄土裸露区域(荒地、无主土地等)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绿化硬化方案,6月底前完成绿化硬化工作;同时做好绿化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各县(市)参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开展各地裸露黄土综合整治工程。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园林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6.开展“全城清洁”行动。
每月在主城区组织开展一次“全城清洁”行动。“全城清洁”活动的主要内容是:一是全面彻底清洗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公共区域;二是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清理积存垃圾,杜绝垃圾乱堆乱放;三是对辖区内的楼宇进行立面清洗和楼顶保洁;四是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进行整治,清理垃圾、杂物,减少黄土裸露。
牵头单位:市爱卫办。
责任单位:市园林局、房管局、城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7.进一步完善扬尘污染环境监管长效机制。
(1)实施扬尘污染“黑名单”制度。2017年1月底前,制定出台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黑名单”管理办法,建立扬尘污染防治与建筑市场诚信挂钩联动机制,将施工单位扬尘违法违规情况纳入相应的行业信用管理系统,对扬尘污染防治不力、情节严重的施工单位要列入行业“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管,在退出“黑名单”前禁止参加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提升扬尘污染监控水平。自2017年1月1日起,四城区及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全域、六县(市)建成区内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开工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同时在工地出入口、施工作业区、料堆等重点区域安装视频监控,并于市、县住建部门联网,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3)建立完善道路扬尘管控路长制。2017年2月底前,对城市建成区内道路以及市外国道、省道等设置路长制,在媒体进行公示,强化扬尘污染管控责任。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4)实施道路保洁“以克论净”。道路扬尘评价实施“以克论净”,城市主干道路面积尘不得超过10克/平方米,次干道和城乡结合部路面积尘不得超过15克/平方米。2017年1月底前,城管部门要制定道路扬尘评价“以克论净”实施方案,并从2月1日起,每周向社会公布城市主干道路保洁评价情况。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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