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3-08 16:37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排查并公布未达标工业污染源名单。加强对工业污染源的监督检查,全面推进“双随机”抽查制度,实施环境信用颜色评价,鼓励探索实施企业超标排放计分量化管理。对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后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依法责令限期停业、关闭。自2017年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本行政区域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确定年度工作目标,每季度向社会公布“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对企业超标现象普遍、超标企业集中地区的地方政府进行通报、挂牌督办。实施重点行业企业达标排放限期改造。建立分行业污染治理最佳实用技术公开遴选与推广应用机制,推广重点行业最佳污染治理技术。制定实施重点行业限期整治方案,以钢铁、建材、石化、有色、玻璃、造纸、印染、化工、焦化、氮肥、磷肥、农副食品加工、酒类生产、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为重点,推进行业达标排放改造。推进国家级和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园区(聚集区)污染专项治理,完善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规范化改造示范。
(二)深入推进重点污染物减排。
完善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科学确定总量控制要求,实施差别化管理。优化总量减排核算体系,强化自主减排管理,鼓励将持续有效改善环境质量的措施纳入减排核算。大力推行区域性、行业性总量控制,鼓励各地实施特征性污染物总量控制,并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环境质量较差或退化地区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和重点工程管理,对进度滞后地区及早预警通报,各地减排工程、指标情况要主动向社会公开。
推进主要行业重点污染物治污减排。实施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和磷化工等涉水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实施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开展钢铁、水泥、平板玻璃、有色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综合整治。推进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脱硫脱硝、低氮燃烧以及高效除尘技术改造,现役燃煤机组脱硫设施全部取消烟气旁路,实施低氮燃烧、烟气脱硫脱硝设施升级改造。2017年底前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对治理不到位的工程项目要公开曝光。
实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以成都市、德阳市、自贡市、南充市、绵阳市、资阳市、眉山市等为重点,加强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涂料、油墨、胶黏剂、农药、汽车、包装印刷、橡胶、合成革、家具、制鞋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建立精细化排放清单和动态管理平台,对环境影响和人体健康危害较大的挥发性有机物实施重点减排,强化挥发性有机物与氮氧化物等协同减排,有效防控臭氧污染。农药、涂料、胶黏剂、油墨等行业实施原料替代,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橡胶、包装印刷、制鞋、合成革、家具、汽车等行业实施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实施生产过程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改造,完善废气收集系统,配备高效溶剂回收和废气降解、处理系统。全面推进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油气回收率提高到90% 。加强城市服务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实施总磷水域总量控制。总磷超标的控制单元以及上游相关地区要实施总磷总量控制,新建涉磷工业、畜禽养殖等涉磷项目实施总磷排放量倍量替代。以德阳市、自贡市、乐山市、绵阳市、广安市等为重点,推进工业减磷,系统开展涉磷企业污染专项整治,加强涉磷企业废水排放监管,2017年,所有重点涉磷企业排污口安装总磷在线监控设施,在水环境敏感区的重点涉磷企业排污口上下游安装总磷水质在线监测设施。大力推广磷铵生产废水回用,促进磷石膏的综合加工利用,确保磷酸生产企业磷回收率达到 96%以上。实施养殖业污染减磷,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整治力度。大力推进生活除磷,实施城乡生活污水扩能提标改造工程,岷江、沱江流域生活污水实现全收集处理。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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