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3-13 09:59
来源:佛山市政府
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完善干部考核任用制度,提高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指标的权重。根据不同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探索建立以生态价值为基础的考核机制。强化环保责任考核结果应用,实施环保“一票否决”制,将考核结果作为各区党政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建立和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
衔接好环境标准、环境监测、环境统计、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验收、排污申报与核定、排污收费、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等现行环境管理制度,有效对接管理要求,认真完善内部审核机制,优化行政许可流程,推动事前审批和后续管理的有机结合,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污染源全过程管理,逐步实现许可证“一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和“一证式”管理。2016年底前,完成纳入2015年环境统计的全部工业企业许可证核发,2017年底前完成其他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并完善和规范相关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环保部门对企业许可承诺、自行监测等情况进行抽查。
2.落实企业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
深入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完善企业超标排放计分量化管理。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将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行为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在金融支持、公共采购、资质等级评定、评先创优等工作中,将企业环境信用状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完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制,对人身健康、公民财产和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行为,依法追责赔偿,大幅提高环境违法成本。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做好排污单位的行业自律。
(四)鼓励全民广泛参与。
1.扩大信息公开。
全面推进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信息公开,推进监管部门生态环境信息公开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确保公众畅通获取环境信息的权利。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数据共享开放,实施政府数据资源清单管理。建立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健全反馈机制,在佛山市政府网站设立“环保违法曝光台”。推进排污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2019年底前工业企业全面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建立企业环境管理台账制度,实施“阳光排污口”工程,编制年度排污状况报告,向环保部门如实申报,向社会公开。
2.强化社会监督。
建立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鼓励公众对政府环保工作、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在建设项目立项、实施、后评价等环节,建立沟通协商平台,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建立环境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建设环保微信举报平台,进一步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方便公众对污染现象“随时报”。引导公民通过环境信访、行政调解、寻求司法救济等方式理性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积极引导环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参与环境保护监督,推进环境公益组织依法开展环境公益诉讼。
五、加强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提升环境治理水平
(一)构建全面的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方案。
1.成立独立的佛山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中心,提升机动车排污污染防治的软硬件水平。
2.加强基层环境保护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环保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职责,人员到位并保持相对稳定。尤其要注意加强镇(街道)的环保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加强环境管理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培训,做到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强调依法执法,提高管理水平和能力。在此基础上,逐步下放环境管理权限,把环境管理的重心下移到基层一线,从而有效地提高环境管理效率,实现及时就地解决问题。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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