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3-15 10:25
来源:河南省发改委
第二节规划实施环境影响评价
本规划与全国“十三五”规划纲要、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十三五”发展规划、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及我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及其他行业节能低碳发展规划进行了有效衔接。与实施较为宽松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情景相比较,初步测算分析,实施本规划后,全省“十三五”期间预计将减少能源消费量720万吨标准煤,相当于减少粉尘排放490万吨、二氧化碳排放1800万吨、二氧化硫排放54万吨、氮氧化物排放27万吨。规划实施有利于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腾出环境容量,对于破解资源约束矛盾、减轻大气污染防治压力、改善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节环境保护措施
规划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重点工程具体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等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要求,落实环评“三同时”要求,加强项目在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等全过程的环境监管,配套建设环保治理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转,同时着力防范环境风险,强化环评后评估工作。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一节加强规划实施
发挥省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组织领导,抓好规划落实。加强市级节能低碳发展专项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做好本规划与省级有关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确保各相关规划协调互补。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机制,对规划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建立督查落实机制,督促落实规划要求。
第二节落实目标责任
完善考核工作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接受舆论监督。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将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市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主要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落实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节能低碳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节做好政策引导
加大节能低碳发展领域专项资金统筹整合力度,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大力推进绿色信贷,实施能效信贷指引,推进绿色债券发行,支持引入PPP模式,鼓励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优先上市,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发起设立节能低碳、新能源等绿色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加快构建绿色金融体系。落实有利于节能低碳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价格政策、土地利用政策。将企业节能违法违规行为纳入国家和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行联合惩戒。
第四节强化科技引领
加强节能低碳创新体系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深入实施节能减排科技工程,支持重点企业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鼓励引导大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健全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全社会科技投入体系。组织实施节能低碳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突破和推广一批具有良好效果的节能低碳技术及产品。建立健全节能低碳技术遴选、评定和推广机制,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力度。储备节能低碳发展重点项目,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第五节坚持机制创新
开展国家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省建设,力争取得制度突破、机制创新,探索出新的能源利用管理模式。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形成推动终端用能产品、高耗能行业、公共机构能效水平不断提升的长效机制。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改进管理方式,扩大实施范围,使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开展节能自愿协议试点,鼓励企业主动与节能管理部门签订节能协议,自愿承诺按期完成节能目标。改进节能审查管理方式,缩小节能审查范围,提高节能审查质量。健全能源审计体系,建立公共机构定期能源审计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公共机构开展能源审计。
第六节夯实工作基础
修订《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制定修订一批地方节能标准。加快省级城市能源资源计量中心建设,构建全省能源资源计量管理和服务平台,开展能源资源计量审查、评定等活动,强化对用能单位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强制性检定的监管。加强能源统计和监测工作,强化能源统计监督检查。充实节能监察力量,健全节能监察执法队伍,完善节能监察制度,提升节能监察能力,强化节能监察执法。依托现有气象观测站点,建设全省温室气体观测系统。引导科研院所、专业机构、行业协会共同参与,加快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专业人才培养引进,强化节能低碳领域专家队伍建设,实行政府购买节能低碳服务,加快节能低碳服务机构发展。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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