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3-16 10:05
来源:山西晋城市政府网站
日前,山西晋城下发《关于印发晋城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计划提到,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制定全市VOCs排放清单,摸清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建立全市VOCs排放管理平台(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化工行业3月底前全部完成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治理,并制定2017年总量减排治理方案,10月底前完成VOCs治理任务。在此基础上,结合全市VOCs排放摸底调查情况,全面推进石油化工类,医药、农药等化工类,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铸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类等挥发性有机物治理,10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任务。全文如下: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晋城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
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晋城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3日
晋城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为保障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认真贯彻落实环保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控制燃煤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通知》和《晋城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各项要求,全面推进我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及环保重点工作,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好转,晋城市市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降至54µg/m3左右、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降至61µg/m3,同比2016年均下降12.9%;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同比2016年下降4%(具体指标待省政府正式下达),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较2016年增加1%。
各县(市)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同比2016年只降不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较2016年只升不降;城区、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按照晋城市市区目标执行。
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
晋城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任务主要包括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清洁生产、机动车污染防治和工业大气污染治理等10个方面,共计56项任务。各项任务的具体要求和责任部门如下:
(一)产业结构调整优化
严禁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炼焦、电石、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积极化解过剩产能。力争提前一年(2017年底前)化解钢铁产能85万吨(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焦化行业要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及全省焦化产能置换政策实施关停淘汰。(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全市实现生活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在市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任何燃煤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其他地区新建用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以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的散煤量,可纳入新上热电联产项目煤炭减量平衡方案)。(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继续推进县(市、区)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对辖区内,泽州县政府要对市区周边的南村镇、金村镇辖区内目前尚在生产的建材、铸造、型煤、轻质碳酸钙、商砼搅拌站等重污染企业以及扬尘污染严重的各类堆场进行全面排查,对污染严重、明显影响空气质量且治理无望的企业,限期完成关停搬迁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取缔违法“小散乱污”企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结合全市开展的“铁腕治污”行动,4月底前对辖区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实施全面取缔,取缔工作要严格落实生产设施拆除、断水断电等措施,确保“小散乱污”企业整改到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晋城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的要求,严格落实“小散乱污”企业的排查、取缔责任,对排查、取缔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的,严肃追究网格责任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市电力公司对列入取缔名单的各类“小散乱污”企业严格执行断电措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电力公司)
“小散乱污”企业重点是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小型煤、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
继续实施中石化晋城分公司油库搬迁工作。(责任单位:市商务粮食局)
(二)清洁生产
到2017年底,钢铁、水泥、化工、焦化、重金属等行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晋城市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进方案》中所列项目全部完成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中高费项目改造完成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三)煤炭管理与油品供应
强化煤炭生产加工源头管控,新建煤矿同步建设煤炭洗选加工设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现有煤矿加快建设与改造,全市原煤入选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
编辑:张伟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