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3-16 10:05
来源:山西晋城市政府网站
提升油品质量,完成城市车用柴油和普通柴油并轨,9月底前,全部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责任单位:市商务粮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油品行为。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销售假劣油品违法行为,联合打击非法销售成品油行为,建立成品油质量追溯制度,促进成品油经营企业依法依规经营,曝光一批经营不合格油品的企业名单及典型案件。(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商务粮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加强车用尿素监督管理。加快建设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6月底前,区域内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均须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责任单位:市商务粮食局)
全市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全部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且稳定运行;6月底前,全市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要加快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商务粮食局、市交通局)
(四)燃煤污染综合整治
严格燃煤锅炉准入标准。凡供热、供气管网到达区域,一律不准建设燃煤锅炉。市区建成区和县城不得新建燃煤锅炉,建成区以外的工业园区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在其他区域优先采用燃气、太阳能、电锅炉或集中供热。(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提高市区集中供热普及率。逐步淘汰市区内的分散区域供热锅炉,积极发展以热电联产、工业余热回收利用为主的集中供热模式。2017年全面实施“阳电余热替代燃煤锅炉供暖”工程,采取热电余热联供的方式替代市区19台区域燃煤锅炉,加快城市集中供热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到2017年底,市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加强储煤场监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对辖区内所有储煤场进行“拉网式”排查,依法清理取缔无证照及不符合布点规划的储煤场,对散煤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散煤装卸和储存等环节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以及向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销售散煤的储煤场等依法进行处置。合法经营的储煤场按照环保要求依法规范,实施全封闭管理,实现储煤场地“上不露天,下不落地,刮风无黑尘,下雨无黑水”,2017年底前完成改造。(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加大清洁能源替代力度,提高清洁供暖比重。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方针,宜气则气、宜电则电,推进燃煤锅炉“煤改气”和“煤改电”。2017年10月底前,全市完成10万户以上以气代煤、以电代煤工程。对于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无法实施整村拆除和集中供热及气化改造的城中村、城边村,鼓励开发利用太阳能、生物质能、热泵(水源、地源、污水源)、工业企业余热、地热能、沼气等可再生能源;未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的区域,全部进行优质煤等清洁燃料置换。统筹规划与实施“煤改电”工程方案,市、县级政府对配套电网工程给予补贴,承担配套输变电工程的征地拆迁前期工作和费用,统筹协调“煤改气”、“煤改电”用地指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电力公司)
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晋城市市区建成区全面淘汰2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县城(含县级市)建成区全部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到2017年底,所有工业园区以及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的地区,逐步取消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集中供热。(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燃煤窑炉加快电炉、气炉改造进度。2017年春季复产前全部完成阳城建瓷工业园区15家建瓷企业燃煤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年底前完成园区周边5家建瓷企业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责任单位:阳城县人民政府)
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在原依法划定和公布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基础上,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严格按照环保部《高污染燃料目录》有关规定,调整禁燃区管控燃料目录,逐步推行Ⅲ类管控燃料,实现最严格管控目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强化燃煤管控,着手制定《晋城市燃煤污染防治规定》(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禁止销售和使用灰分大于16%、硫份大于1%的民用散煤;农户冬季取暖用煤货币化补贴政策恢复为直接发放优质煤;开展优质煤质量抽检工作,禁止供应抽检不合格的型煤、取暖散煤,一经发现,从严处罚。加强对居民采暖的监督指导和培训,用户禁燃劣质煤焦,严禁燃用和掺混劣质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强化燃煤污染排放监管。2017年9月底前,全市所有20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含供暖燃煤锅炉)在全面完成对标改造的基础上,全部安装污染物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五)工业大气污染治理
积极推进火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10月底前完成阳城国际发电有限公司(含大唐)5-8#机组(190万千瓦)以及国投晋城热电有限公司1-2#机组(60万千瓦)超低排放改造。(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强化工业污染源对标治理,以火电、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及燃煤锅炉为重点,推进全面达标工作。全市所有燃煤锅炉及钢铁行业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大气污染物执行特别排放限值。重点排污单位全面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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