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3-16 10:05
来源:山西晋城市政府网站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考核
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统一协调和指导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定期进行工作调度和通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重点责任单位应统筹开展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认真制定本地区(单位)的行动计划,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街道)、社区、企业,明确各项任务清单、路线图、时间表以及责任部门,3月底前报送至市环保委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开。市政府将依据《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和《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对各县(市、区)、开发区2017年度工作任务及2013-2017终期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开。
(二)落实部门责任,实施部门联动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落实措施,密切配合,通过部门联动,强化工作合力,确保2017年各项重点任务目标按期完成。市环保局要加强指导、协调、监督,有关部门要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和环保重点工作开展的投资、财政、税收、金融、价格、贸易、科技等政策,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相关工作。市、县两级财政要全面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重点加强燃煤锅炉替代、散煤治理、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业污染治理、落后产能淘汰等领域,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用得其所、用得其时、用得有效”。
(三)强化网格监管,严格责任追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直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全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的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要将监管责任清单、责任人及监管示意图等主要监管内容在报纸、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对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贯彻部署不力、失职渎职的,由市环保委提出应予问责的建议,并将相关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调查问责。
(四)推进信息公开,引导社会参与
市环保委办公室要每月公布县(市、区)、开发区空气质量排名。各县(市)要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和重点企业要主动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排放、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公众监督。涉及群众利益的建设项目,应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建立并推行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引导全社会共同改善环境质量。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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