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4-28 10:34
来源:大同市政府
(三)加强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7、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强对火电、钢铁、水泥、煤炭、造纸、制药、焦化、垃圾焚烧厂、污水处理厂等重点行业工业污染源及燃煤锅炉对标治理,按照《大同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同环发〔2017〕22号)的要求实现全面达标。加强国控、省控重点工业企业环境监管。督促山西宏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大同煤矿天建钢铁有限公司在2016年升级改造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有关治理内容(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同煤集团)。督促30万千瓦以下不在淘汰范围的内电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督促国电电力大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完成#7、#9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确保2017年年底前全面完成3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削减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市经信委)。
8、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加强对低效大气治污设施和未安装自动监控设施企业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纳入环保重点监管范围,督促企业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建立企业排污台账,从严处罚违法排污行为。(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同煤集团)
9、推进排污许可证管理。加快推进全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一证式”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按照国家要求,分行业、分步骤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2017年6月底前完成火电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2017年底完成列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重点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10、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根据全省VOCs排放清单和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名单,摸清本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推进污染源的治理工作。全面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全面完成《山西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方案》(晋环发[2014]182号)确定的治理项目(2017年为山西晋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已建成的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同煤集团)
11、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建立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排放,优先采用压力罐、低温罐、高效密封浮顶罐,有机液体装卸采取全密闭、下部装载、液下装载等方式,并实施高效油气回收措施(不含柴油),配备具有油气回收接口的车船;强化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采取密闭措施,安装高效集气装置;加强有组织废气治理,配套安装焚烧等高效治理设施;非正常工况排放的有机废气应送火炬系统处理。(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同煤集团)
12、推进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山西省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晋环发〔2014〕176号)中所列项目全部完成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中高费项目改造完成率达到100%。(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经信委)
(四)实施工业企业采暖季错峰生产
13、加大采暖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按照基本抵消冬季取暖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原则,制定企业错峰生产计划,依法合规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和应急预案中。10月底前市经信委编制完成全市各行业错峰生产计划并报省经信委和市大气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供电分公司)
14、水泥、铸造等行业继续全面实施错峰生产。水泥(含粉磨站)、铸造(不含电炉、天然气炉)、砖瓦窑等行业,除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外,采暖季全部实施错峰生产。承担保民生任务的,要根据承担任务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并进行审批或备案。9月底前,上述三行业的相关企业要将错峰生产计划报市经信委备案。(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经信委)
15、加大钢铁企业限产力度。实施钢铁企业分类管理,按照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制定采暖季错峰限停产方案。(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经信委)
(五)严格控制机动车排放
16、继续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完成省下达我市的黄标车和老旧车(或高排放车辆)淘汰任务,基本淘汰辖区内黄标车。(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17、加强柴油车管控。强化对营运车辆的环保监管,积极推进柴油车辆加装颗粒物捕集器(DPF)和具备实时诊断功能的车载远程通讯终端,并作为对在用营运柴油车排放检验的重要内容。(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
加强车用尿素管理。6月底前,区域内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均须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
18、加强油品质量监督管理。完成城市车用柴油和普通柴油并轨,9月底前全部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所有加油站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油品行为,取缔黑加油站点,追究违法者责任,曝光一批经营不合格油品的企业名单及典型案件,促进成品油经营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
积极推进出租车更换为电动车或新能源车,督促在用燃油和燃气出租车定期更换三元催化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
19、强化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监管。6月底前,销售及运输汽油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要全部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且稳定运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要加快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同煤集团)
20、严厉处罚机动车环保违法行为。跟踪省级机动车环保违法信息平台建设进度,9月底前,将机动车环保违法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支持保险公司提高超标排放车辆保险费率,实现超标排放车辆异地处罚。开展对高排放机动车的专项整治。查处一批篡改车载诊断系统(OBD)限扭要求、不添加车用尿素等典型违法案件,严厉处罚各类违法行为并向社会曝光。(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保监会)。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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