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4-28 10:34
来源:大同市政府
(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21、严格控制扬尘排放。各县区要制定扬尘治理专项方案,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街道保洁工作负责人并公布名单。9月底前,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做到围挡、苫盖、喷淋、运输车辆清洗和路面硬化五个百分百。提高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委)
22、强化渣土运输车辆监管。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并确保正常使用。渣土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安装率达到90%以上,并接入交通运输部联网联控平台。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实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上限处罚并取消渣土营运资格。(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委、市政管委会)
23、加强道路扬尘治理。加大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等设施设备的投入,扩大城市道路机扫、冲洗面积,逐步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率。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同比增加6个百分点或达到80%。积极推进城市容貌示范街道、保洁示范街道的创建,城市建成区新建3条及以上省级保洁示范街道,各县区省级保洁示范街道比例达到60%。(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管委会)
24、全面落实禁烧限放要求。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委)。禁止枯枝落叶、垃圾等露天焚烧,城市建成区禁止露天烧烤(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委)。制定烟花爆竹禁限放及燃煤旺火等严控方案,明确管控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
25、城镇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城市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建设。政府投资类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100%。新建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100%。(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委)
26、继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加快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市房管局、市住建委)。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经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逐步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管委会)。
27、完善城市道路建设。积极推进城市公共停车体系建设,减少机动车停车对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的干扰。加强对占道行为的管理,严禁通过挤占步行道、自行车道方式拓宽机动车道。强化道路养护管理,确保路面平整、连续,沿途绿化、照明设施完备。加强城市步行道和自行车道交通系统建设,按照国家要求提高步行道和自行车道设施的配置率和完好率。(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政管委会、园林局)
(七)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28、加快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京津冀地区和省有关修订指南和要求修订城市和各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统一预警分级标准和不同级别减排比例要求。在应急预案中增加燃煤污染防治、控制SO2的应急响应内容。2017年10月底前完成预案修订工作,修订中要夯实各级别应急减排措施,细化到具体生产工序,并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确保措施可统计、可监测、可核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29、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机制。进一步理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制,建立职责明确、流程清晰、响应及时、督查到位的工作体系,切实提高重污染天气的应对水平。(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强化市级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及队伍能力建设,完善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会商机制,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基本具备3天精细化预报、7天潜势预报能力。气象局开展空气污染,特别是重污染天气气象条件预报和分析(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30、夯实大气环境质量精细化管理基础。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2017年完成建立全口径污染源排放清单数据库,并建立动态化更新制度。制定实施城市及各县区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对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实行限期达标管理。组织开展臭氧来源解析研究,制定臭氧及其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对策。进一步夯实大气环境精细化管理基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县区政府是本辖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责任主体。要根据今年全市行动计划的目标和重点任务,结合本县区工作实际,制定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细化工作方案。切实落实党委政府环保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细化和分解任务,明确各项任务工作清单、时间表以及责任人。
市直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大同市委《大同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同发[2016]18号)的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落实工作任务实施方案,同时指导县区政府落实《大同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任务要求。工作任务的牵头部门要通过部门联动,强化工作合力,确保我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各项重点任务按期完成,发挥效益。行动计划任务将列入市政府督查内容。
各县区及市直各相关责任部门4月底前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上报具体实施方案,并按月报告方案措施的推进情况。
(二)完善经济政策。各级政府要全面加大本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重点用于燃煤锅炉替代、散煤治理、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业污染治理、落后产能淘汰等领域。研究对化工和工业涂装如汽车、集装箱、家具制造等企业以及包装印刷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征收排污费。政府金融部门要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鼓励加大对产业升级、冬季清洁取暖和大气污染治理领域的信贷投放,加大对节能环保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
(三)继续推行和完善环境污染监督网格化管理。各县区要建立由县区、乡镇街道和行政村居委会党政主要领导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明确网格督察员,落实各级网格长和网格督察员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建立工作落实到位、监管不留死角、职责任务明确、上下对接顺畅的长效监管机制。
(四)加大气源、电源保障力度。市供电分公司、市华润燃气公司等要与市政府相关部门统筹“煤改气”“煤改电”工程的规划与实施,制定工作方案加大气源、电源的保障力度。各县区要积极开拓气源、支持管道气、液化天然气(LNG)、压缩天然气(CNG)等多种方式、多种主体供应。按照省政府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补贴办法对工程给予补贴,市县两级政府承担配套输变电工程的征地拆迁前期工作和费用,统筹协调“煤改气”、“煤改电”用地指标。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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