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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项 云南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

时间:2017-05-03 13:46

来源:中国水网

(二)严肃责任追究。由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环境保护厅参加,启动问责程序,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11个责任追究问题深入调查,逐一厘清,依法依规进行严肃追责;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和移交整改问题整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介入调查,严肃处理;对在问题整改过程中责任落实不到位、推诿扯皮、包庇袒护、妨碍调查以及整改进度迟缓、阻碍整改和整改不力的,认真查实,严肃问责,绝不姑息迁就。

(三)严格督导检查。由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加强整改督促检查,及时跟踪问效,确保整改工作全面、有序、按时推进。

(四)做好整改信息公开。由省委宣传部牵头,及时通过中央和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和问题整改方案、整改进度、整改落实情况;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及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等参与整改、监督整改,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加大典型案件的定期曝光力度,敢于揭短、敢于亮丑。

(五)建立整改长效机制。各州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整改落实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坚持问题导向,细化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既要对个性问题紧盯不放、立行立改、逐条落实,又要对共性问题深刻反思、举一反三、专项整治,改善薄弱环节、尽快补齐短板,建立长效机制。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将持续跟踪问效全省整改落实情况,严防问题反弹。

附件:1.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2.整改落实类46项中重点提及州市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1: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第一部分整改落实类46项问题

一、云南省2015年、2016年“四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至目前尚有26个项目已开工建设未取得环评批复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有关州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2016年底前,对未批先建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环保违法违规清理整改要求,完成清理整改工作。对于未能按时完成环评报批手续的项目从2017年“四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中退出。

(二)强化管理,严格把关,确保今后纳入计划的重点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100%依法完成环评审批。

二、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交通运输厅、农业厅部分规划未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

整改时限:按措施分时段整改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1.认真总结反思,提高认识,在我省“十三五”工业和信息化规划编制发布及实施中进行具体落实。

2.在《云南省“十三五”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中设绿色协调发展专门篇章,推进绿色协调发展。

3.对云南省“十三五”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二)省交通运输厅

1.2017年底前,完成《云南省道网规划(2014-2030年)》修编的规划环评工作。

2.持续开展全省“十三五”规划的74个高速公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100%。

(三)省农业厅

1.制定《云南省农业规划环评工作整改方案》,迅速启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宣贯工作,开展环评工作的“十三五”规划目录梳理,依法推进“十三五”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对已印发、完成编制和正在编制中的规划,按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要求,开展规划环评工作,2017年一季度前完成。

三、云南省70个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中,30个园区尚未通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其中规划修编后未通过规划环评审查的有23个),25个园区规划环评通过审查时间在规划审批后,57个园区尚未建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州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按措施分时段整改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问题单位整改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督促。

(二)加强园区规划备案管理,今后,凡涉及园区规划或修编无环评审查意见的,一律不予备案。

(三)加快规划环评编制及审查进度,力争于2017年4月30日前将30个还未通过环评审查的园区规划重新报审,力争在2017年11月全部完成规划环评审查。

(四)努力推进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承担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的园区要积极自筹资金,并积极向有关部门汇报,争取资金支持。同时,按照园区规划环评文件的要求,尽快启动或推进园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力争到2018年整改完成。

(本问题重点提及的昆明市、曲靖市整改措施附后)

四、云南省人民政府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的工作中督查督办不力的问题

责任单位:省政府督查室、省煤炭工业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省政府督查室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适时对全省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环境监管网络化管理、“土政策”清理等工作,以及各州市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二)省煤炭工业局负责督促煤矿机械化改造项目必须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手续,严格落实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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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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