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推动烟气排放自动监控全覆盖。2017年10月底前,电力、钢铁、焦化、水泥、玻璃、有色金属、石化、砖瓦企业及其他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和燃煤锅炉,要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加强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维护,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对数据传输有效率达不到90%或一个月内辖区内多家企业超标排放的县区,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逐一销号(市环保局负责)。
17.提前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全年去产能任务,压减炼钢产能216万吨,退出煤炭产能178万吨。通过全省煤炭产能指标市场化公开交易,力争再退出煤炭产能195万吨(市发改委负责)。
18.推进城市工业企业退城搬迁。对纳入年度搬迁计划的5家企业坚持“先停后搬”,2017年10月底前,要全部停产到位。对其他列入全市搬迁计划的企业,要严格执行环保标准,纳入错峰生产范围(市工信局负责)。
19.加快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坚决落实企业持证排污制度,2017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电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2017年12月底前,完成铜铅锌冶炼、石化、农药、原料药制造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把企业持证排污纳入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不按证排污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按日计罚(市环保局负责)。
(六)严格管控移动源污染排放。
20.严厉查处货车超标排放。建立柴油车等货运车辆全天候、全方位管控网,2017年12月底前形成遥感监测能力。2017年10月1日起,在货车通行主要道路、物流货运通道、进市主要卡口等,每日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对路检路查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依法从严处罚并全部劝返。要溯源车辆制造企业、排放检验机构、所属运输企业、注册登记地、行驶途经地、加油站(点)等,并向社会曝光。建立问题突出单位“黑名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严厉处罚违法行为,并限制其在我市开展相关业务(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21.强化工程机械污染防治。加快谋划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建成区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负责)。加快淘汰高排放的老旧车、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市农牧局负责)。以施工工地为重点,每周进行巡查,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顶格处罚,并对业主单位依法实施按日计罚(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负责)。
22.加强车用油品监督管理。在高速、国道和省道推广销售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2017年10月15日前完成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对加油站(点)及油罐车进行全覆盖排查建档和集中整治;对无证无照“黑加油站(点)”,立即查封取缔;对环保、安全、油品质量不达标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吊销营业资质;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七)强化面源污染防控措施。
23.严格控制秸秆露天焚烧。强化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主体责任,落实网格化监管制度。2017年9月起,在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确保“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发现秸秆焚烧的,一律严肃问责。加大生物天然气等秸秆综合利用扶持力度,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市农牧局(市委农工委)、市环保局负责〕。
24.全面加强扬尘控制管理。强化工程现场管理,2017年9月底前,各类工地全部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安装在线监测或视频监控,并与住建部门联网,逾期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依规停工整治。对现场管理问题突出、多次整改不到位的工程承建单位,限制其在张投标资格(市住建局负责)。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负责)。渣土运输车要安装定位和密闭装置,按照规定时段和路线行驶,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处按顶格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负责)。
采暖季期间,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停止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对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的,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并对其严格监管。强化冬季停工工地的扬尘控制,建设单位要设专人负责,做好场地保洁等工作,确保场地整洁无浮土、料堆苫盖完整。施工期间出现违规的企业,按相关规定顶格处罚,向社会公开(市住建局负责)。
25.强力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2017年9月底前,完成2017年度8处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的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对未整治达标的201处矿山,强制采取洒水抑尘等临时性措施,减少扬尘污染,“一矿一策”加快整治进度,未通过验收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加强执法巡查,保持高压态势,严防无证非法开采反弹(市国土局、市环保局负责)。
26.减少烟花爆竹燃放。中心城区及宣化区、下花园区、崇礼区及万全区要组织制定实施建成区烟花爆竹禁放限放严控方案,明确春节期间限放区域和允许燃放时间。其他县区参照执行(市公安局负责)。
(八)建设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体系。
27.加快县区监测网络建设。2017年10月底前,下花园区、万全区、崇礼区、张北县、康保县、沽源县、尚义县、蔚县、阳原县、怀安县、怀来县、涿鹿县和赤城县各完成增设1个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的工作。按省要求进行降尘监测点位布设工作(省环境监测站张家口市监测中心负责)。每月以县区为单位进行空气质量排名,排名结果通过市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负责)。
28.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远程在线质控系统,加快提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的服务水平和质量,推行第三方运营维护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和巡检比对力度,对数据异常的站点进行现场检查和专业评判,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一经发现数据弄虚作假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省环境监测站张家口市监测中心负责)。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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