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0-30 16:35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2.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行动计划。
全面实行工业污染源清单制管理模式。开展全省工业企业数量分布调查和污染物达标情况的排查评估,建成环境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工艺过程管理,减少无组织排放,推动达标排放。对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进行改造,限期稳定达标;对问题严重、经改造仍无法达标的依法责令关闭。公布未达标工业污染源名单,建立“红黄牌”未达标警示制度,对重大问题实施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2019年全省完成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计划。(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燃煤机组要安装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推动实现烟气脱硝全工况运行。积极推进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应达到超低排放水平。2020年底前,全省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除W型火焰炉及循环流化床外)全部实施超低排放改造,鼓励30万千瓦及以上W型火焰炉及循环流化床燃煤发电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超低排放改造机组详见专栏3。(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
成都平原地区加强水泥、平板玻璃、燃煤(油)小锅炉、砖瓦、化工等重点行业综合治理。川南地区重点实施火电、钢铁、水泥、煤矿、化工等行业治理,推进燃煤锅炉脱硫脱硝除尘技术改造。川东北地区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工业污染治理力度,重点实施清洁能源工程。攀西地区加快推进钢铁行业节能环保升级改造,加强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加工业综合整治,开展烟粉尘无组织排放治理。各重点行业减排治理的主要环节详见专栏4。
2017年底前,全省完成钢铁、火电、水泥、化工、垃圾焚烧、平板玻璃等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大力开展砖瓦行业大气污染重点整治,以“提升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为重点,认真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2017年全面开展砖瓦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现状基础调查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各类污染源超标整治工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
专栏4:重点行业减排治理的主要环节
以攀枝花市、凉山州、内江市、乐山市、达州市为重点,深化钢铁行业达标治理。未纳入淘汰计划的烧结机和球团设备全部实施烟气脱硫,不得设置脱硫设施烟气旁路;所有钢铁烧结及球团应安装脱硝设施;烧结机头、机尾、高炉出铁场、转炉烟气除尘等设施实施升级改造,露天原料场实施封闭改造,原料转运设施建设封闭皮带通廊,转运站和落料点配套抽风收尘装置。确保各大气污染物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
以宜宾、达州、广安、广元、成都、内江、乐山、绵阳为重点,深化建材行业达标治理。建材行业原料破碎、生产、运输、装卸等各环节严格落实抑尘措施,有效控制粉尘无组织排放;新型干法水泥窑全部安装脱硝设施,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70%,水泥窑及窑磨一体机进行高效除尘改造;平板玻璃行业推进清洁能源改造工程,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未使用清洁能源的浮法玻璃生产线全部实施烟气脱硫,浮法玻璃生产线全部实施烟气脱硝设施改造;建筑卫生陶瓷行业所有喷雾干燥塔、陶瓷窑炉安装脱硫设施,氮氧化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喷雾干燥塔采取脱硝措施。开展区域烧结砖瓦企业污染现状摸底调查,建立台账和档案,加强砖瓦行业大气污染治理,严格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确保各建材行业大气污染物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
以内江、达州、广元为重点,深化炼焦行业二氧化硫治理。对不能稳定达标的硫磺回收尾气,提高硫磺回收率,确保硫磺尾气稳定达标;焦炉煤气硫化氢脱除效果达到99%以上,直接燃烧的应安装脱硫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以成都、南充、泸州,自贡等市为重点,深化石化行业氮氧化物治理。石化行业催化裂化装置实施催化再生,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80%,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以凉山州、阿坝自治州、德阳、雅安、攀枝花为重点,深化有色金属行业达标治理。加强对原料制备和运输系统、工业窑炉进、出料系统以及制酸系统等的富余烟气收集,提高冶炼烟气的收集率及烟气中硫的回收利用率,二氧化硫含量大于3.5%的烟气应采取两转两吸制酸或其他方式回收烟气中的硫。确保各大气污染物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
以成都、自贡、泸州、德阳、乐山、眉山、内江、宜宾、绵阳9市为重点,深化燃煤锅炉治理,重点城市除列为淘汰对象的锅炉外,所有燃煤锅炉均应采取脱硫措施,20t/h以上的燃煤锅炉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原则上综合脱硝效率达到20%以上,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违法违规、排污超标的生产加工企业和仓储企业。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集中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及集群专项行动,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的,一律停产整顿或搬迁;对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但有升级改造价值的,一律停产限期整改,经整改达标的可以恢复生产,逾期仍不能达标的坚决关停;对达标治理无望、偷排直排的工业摊点和小作坊,按照“两断三清”标准,一律依法关停取缔。2017年底前,重点推进成都平原地区集中整治任务,2018年底全面推进川南地区、川东北地区集中整治任务,基本消除“散乱污”企业污染。2019年起,每年开展“回头看”,发现一起取缔一起。(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监局)
3.加快淘汰化解落后过剩产能。
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重点行业产能压减。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建材、有色金属、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到2020年底前,关停112.97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压减420吨粗钢、500万吨水泥、300万重量箱平板玻璃、3400万吨煤炭等过剩产能。严禁新增低端落后产能,防范过剩和落后产能跨地区转移,具体淘汰的落后产能及工艺详见专栏5。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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