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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固定源大气污染物及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原则与方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时间:2017-12-06 13:46

来源:环保部

8.6.8 在制定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和管理要求时,应深入研究生产工艺过程和污染物排放特点,在不影响生产安全的前提下,有针对性的提出对生产工艺、污染控制设备等主要运行技术参数的控制要求及日常环境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8.6.9 应在对全国现有企业全面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典型企业的生产工艺设计要求,合理确定基准排气量、基准氧含量、基准过量空气系数或掺风系数。

8.6.10 在制定排放控制要求时,应根据确定出的分类分级技术对全国范围内的各类企业给出明确的达标技术路线或技术组合(例如,清洁生产+末端治理)。标准中设置的每一种污染物排放限值均应有对应的达标技术,且已有实际应用案例并能稳定运行。

8.6.11 在编制说明及研究报告中,应详细说明达标技术的技术名称、技术路线、技术水平、关键参数、经济成本、环境效益等。若无可行的达标技术,应按照HJ □□□(《可行技术指南编制导则》)的要求评估提出达标技术。

9 监测要求的确定

9.1 基本要求

9.1.1 凡引用现行监测方法标准能够满足排放监测要求的,应引用监测方法标准。若对污染源有特殊的监测要求,应通过实验验证和论证,在排放标准中规定清楚。引用的监测方法须证实适用于对该类排放源的监测。

9.1.2 在引用监测方法标准时,应深入分析标准中规定的目标污染物是否与排放标准中的污染物项目一致,检测限、测定下限等技术参数是否能够满足排放限值的要求,以及方法标准的可实施性,明确选用标准的优先顺序以及每个监测方法适用或不适用的情形。

9.1.3 若排放标准中需要控制的大气污染物无可用的国家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应向标准制定主管部门报告,及时提出立项建议,并要求尽快研究制定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确保排放标准发布时,所有污染物控制项目均有适用的监测分析方法标准。

9.2 选用原则

9.2.1 优先选用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进行污染物排放监测。对于暂无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的污染物,其限值待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发布之后实施。

9.2.2 国家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应满足HJ 168 的基本要求,其测定下限不低于污染物控制项目准确定量的要求,精密度、准确度不低于相应的通用方法要求水平。

10 达标判定要求的确定

10.1 污染排放浓度分布规律分析

10.1.1 收集在线监测、监督执法、企业自行监测等数据,在扣除非正常运行工况排放数据的基础上,分析大气污染物小时平均浓度、日平均浓度、周平均、月均浓度、季均浓度的统计分布规律。

10.1.2 根据统计分布规律,分析不同时段平均浓度之间的统计学关系,建立满足日平均周平均、月平均、季平均、年平均浓度限值与小时平均浓度限值之间的达标统计要求,或满足月平均、季平均、年平均浓度限值与日平均、小时平均浓度限值之间的达标统计要求。

10.2 达标判定要求确定

10.2.1 根据分析出的达标统计要求和我国的排放管理要求,结合美国、德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地区重点工业源排放标准中的达标判定要求,提出能够满足现场执法和例行监管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达标判定要求,即某种平均时间排放限值允许的超标次数或超标倍数。

10.2.2 若单位产品实际排气量或氧含量或过量空气系数超过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或基准氧含量或基准过量空气系数,须将实测大气污染物浓度换算为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气量排放浓度或基准氧含量或基准过量空气系数排放浓度,并以此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产品产量和排气量统计周期为一个工作日。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放浓度的换算,可参照公式(1)~(3)。

11 标准实施的环境经济成本分析

11.1 污染物减排与环境质量改善效果预测

11.1.1 应基于产业政策、行业准入、环境政策等方面的要求,分析拟定标准适用行业在全国5-10 年的发展趋势,主要包括每年各类生产工艺装置的增长比例、产品产量变化趋势及污染防治技术和能源结构调整等。

11.1.2 在预测减排效果时,首先应基于产品产量变化趋势分别分析现有企业、未来5-10 年新建企业和全部企业执行现行标准时各污染物的全国每年排放量,然后分别分析现有企业、未来5-10 年新建企业和全部企业执行达到新标准时各污染物的全国每年排放量。根据执行现行标准和新标准的排放量计算未来每年的污染物排放削减量及削减比例。

11.1.3 对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较大的行业,应预测标准实施对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效果。应以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污染物排放限值达标为前提,结合行业发展规划,设计未来5-10 年的行业规模、污染防治技术、能源结构、标准全面执行与否的不同情境,基于污染物排放削减量,预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贡献。

11.2 经济成本与效益分析

11.2.1 基于分类分级技术设定的现有企业、新建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技术路线,确定出适用于各类企业的达标排放控制技术或技术组合。根据收集到的每种排放控制技术投资数据及运行数据资料,分析确定出每套典型排放控制装置的固定投资成本和年运行成本。

11.2.2 根据收集到的全国现有企业生产装置、排放控制装置分布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水平,确定现有企业需要改造的和新增加的排放控制装置数量。基于确定出的每套典型排放控制装置的固定投资成本和年运行成本,核算出全行业企业需要增加的固定投资和运行成本,以及固定投资增加比例和年生产运行成本增加比例。

11.2.3 对因实施新排放标准,促进行业清洁生产工艺普及,减少物耗、能耗,增加产品产量等情况,应分析标准实施的经济效益,包括全行业企业增加的清洁生产工艺装置数量及成本,全行业企业因减少物耗、能耗及增加产品产量而增加的经济效益,以及扣除成本产生的净效益或扣除经济效益后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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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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