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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项目 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6-2025年)

时间:2018-01-16 15:00

来源:广州市环保局

2.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实行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管理。到2020年,我市煤炭消费量控制在1363万吨以下。

3.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进一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巩固“无煤街道”“无煤社区”“无煤工业园区”创建成果。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要限期拆除或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管道煤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对逾期继续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依法强制拆除。

4.加快集中供热项目建设。

大力发展热电联供和集中式能源站项目,建设系统完备的集中供热体系,新建工业园区要以热电联产企业或集中式能源站为供热热源。按照《广州市能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实施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穗能源办〔2014〕6号)部署加快推进集中供热建设,推进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集中供热示范项目建设,引导用热企业向园区及集中供热范围集聚,力争到2017年,全市具备一定规模用热需求的园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集中供热量占园区供热总规模的70%以上;到2020年有用热需求的工业园区全面实现集中供热。全面清理淘汰集中供热范围内的高污染燃料分散供热锅炉,逐步推进集中供热范围内生物质成型燃料等其他燃料锅炉的淘汰替代。

六、近期大气污染治理的措施

(一)深化工业燃煤污染治理。

1.强化火电机组超洁净排放改造及监管。

2017年底前,完成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含自备发电锅炉)淘汰或超洁净排放(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6月底前,全市燃煤机组全面淘汰或完成超洁净排放(超低排放)改造。结合国家、省政策,适时推进新一阶段“上大压小”节煤减排升级改造。

建立燃煤电厂超洁净排放日常监管机制,督促燃煤机组经超洁净排放改造后稳定达到燃气电厂排放水平,研究推进烟囱排放“水蒸汽”收集措施。推进燃气机组加装低氮燃烧及尾气脱硝装置措施,推进完善超洁净排放监测方法。

2.深化工业锅炉监管机制。

强化高污染燃料锅炉和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日常监管,保持锅炉排放监管高压态势,对排放超标等违法行为严格查处。完善淘汰锅炉报废机制,严防已淘汰锅炉重新流入市场。提高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监管水平,逐步加严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管理政策要求。研究推进燃气锅炉、窑炉加装低氮燃烧及尾气脱硝装置措施,2025年底前燃气锅炉基本实现低氮排放。加强燃煤燃油及生物质锅炉的燃料产品质量及锅炉燃用情况的监管。煤炭含硫量不得高于0.6%、灰分不超过15%;燃油含硫量不高于0.8%。

新建、改建、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应优先选用列入高效锅炉推广目录或能效等级达到1级的产品。定期对在用锅炉进行检测和保养,通过减少散热、提高煤炭燃烧效率和调整运行负荷等措施来提高锅炉热效率。

3.完成工业窑炉等其他燃烧设置整治。

完成全市工业窑炉排放现状调查,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高污染燃料窑炉的淘汰或改燃清洁能源。因生产工艺等客观条件制约经论证需沿用高污染燃料的窑炉,须按照脱硫、脱硝、除尘效率分别达到85%、60%、99%以上的要求完成治理设施升级改造。

(二)强化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

1.大力发展可持续交通体系。

加强城市交通管理,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倡导和鼓励绿色出行。加快轨道交通线路建设,推进新型有轨电车规划建设,优化公交线网,进一步拓展水上巴士服务范围,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投放,大力规划建设城市外围轨道交通换乘枢纽。完善高架路、立交桥和行人过街设施建设,减少人流、车流的交织,减少汽车拥堵。

2.完善机动车使用管理政策。

依法完善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措施,遏制汽车数量过快增长。积极推动落实对本地化使用外市籍车辆的交通管理措施,完善差别化停车收费等政策措施。联动周边城市推进非本市籍及过境车辆排气污染整治。2020年底前,基本形成机动车拥有、使用和城市交通、大气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机制。

3.推进车用油品及机动车排放标准升级。

加快车用成品油品质升级,提前供应国Ⅵ车用汽、柴油,车用汽油蒸汽压全年不超过60千帕。加强车用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炼化企业油品质量控制制度,全面保障油品质量。提前实施机动车国Ⅵ排放标准。

4.加强在用车环保达标管理。

进一步完善I/M(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查与维护)制度,提高检测机构和维修企业的检测维修水平,健全在用车环保达标管理长效机制。综合运用抽检执法和遥感监测等手段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以大、中型客车及重、中型货车为重点,加大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的尾气排放监督抽检力度。积极推进燃气公交车氮氧化物减排技术改造。

5.促进淘汰高排放汽车。

扩大黄标车限行范围,2017年7月起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禁行黄标车,进一步增加电子警察抓拍执法点数量,全面压缩黄标车使用空间,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黄标车淘汰。加快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步伐,推进国Ⅱ及以下老旧车的淘汰更新工作,研究在二氧化氮高值月份或不利气象条件下实施国Ⅱ及以下机动车限行措施。

6.加大对柴油货车的监管执法力度。

加大对柴油货车的日常排气抽测和监管力度,探索研究将机动车排气抽检、冒黑烟车查处与I/M制度相结合。加强对机动车排气检验机构监管,在全市检验机构逐步推广柴油车排气检测移动摄像装置,实现对柴油车排气检测过程更精确的实时监控。开展固定垂直式机动车遥感监测试点工作。

7.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

从2017年起,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车100%使用纯电动汽车,力争到2018年底全面实现公交电动化。加大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力度,结合充电桩配套进度等情况,逐步扩大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应用规模。2017年起,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每年新增或更新的车辆,选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55%且逐年提高5个百分点,其中纯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35%且逐年提高5个百分点,鼓励物流领域新增或更新选用新能源汽车。每年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新增及更新的车辆,在满足工作需求的前提下,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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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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