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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重点发展非煤公用热电联产 实施自备电厂超低排放改造

时间:2018-02-26 10:35

来源:南京市环保局

10.实施生态红线区域整治。完成桥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备用)、江苏南京冶山矿业公园等 35 个生态红线区域环境问题年度整治任务。理顺钟山风景名胜区、老山森林公园等生态红线区域管理体制,落实保护责任。严禁擅自对生态红线区域进行调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农委、水务局、国土局、绿化园林局、中山陵园管理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11.实施港口码头专项整治。专项治理沿江港口违规建设、非法黄沙过驳市场,落实属地长效管理要求,巩固整治成果。实施非法码头整治“回头看”。推进老港区岸线功能改造。(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发改委、规划局、安监局,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12.保护修复自然湿地。严格保护长江生态岸线、洲岛湿地,秦淮河、滁河等流域沿岸湿地,以及固城湖、石臼湖湿地。实施栖霞区小漓江生态湿地修复整治工程。完成省下达的自然湿地保护率和湿地保有量年度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市绿化园林局、水务局,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13.实施矿山复绿工程。严格落实矿山“边开采边治理”要求,完成 44.7 万平方米废弃露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基本完成宁安、宁启铁路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责任单位:市国土局,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14.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贯彻实施长江和固城湖禁渔工作,推进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渔,打击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及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加强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管理,完成长江南京段江豚种群调查,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放流苗种数量不少于 3000 万尾。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农委,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15.实施绿化造林。开展新一轮城乡绿化行动,实施森林抚育,改造低效林,绿化造林 3.85 万亩。(责任单位:市绿化园林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16.提升城乡绿化水平。建设绿道 288 公里。建设游园绿地,实施南卫巷以西、护城河西岸小桃园四期游园、朝天宫市民广场等 22 处游园绿地新改建。建成仙林湖公园、烟斗湖湿地公园、江北新区青龙绿带一期等一批公园景区。完成江宁东山、仙林、六合等一批城市绿化景观提升工程。(责任单位:市绿化园林局、建委,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17.推进生态保护引领区试点建设。根据省生态保护引领区指导意见,编制完成高淳区生态保护引领区建设方案,争取申报第二批江苏省生态保护引领区试点。(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委,高淳区政府)

18.开展生态文明系列创建。创建国家、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镇街、村,涉农镇街基本创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街。(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相关区政府)

(三)蓝天工程

19.实施控煤综合施策。市对区、区对属地企业签订减煤责任状。对江北新区、各区(园区)减煤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实施红、黄、绿灯预警机制。依法严惩虚报、瞒报煤炭消耗数据等造假行为。严控煤炭品质,企业需使用低位热值大于 5000 大卡/千克、含硫量不超过 0.7%、灰分符合国家和省要求的优质煤炭。(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统计局、质监局、环保局、南京海事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20.关停改造燃煤机组。实施南京化学工业园热电有限公司 1#、2#机“抽改背”,关停南京法伯尔纺织公司热电厂燃煤机组、中石化金陵分公司自备电厂燃煤机组。(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局、南京新工集团,江北新区管委会,六合区政府、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1.压减高能耗企业生产用煤。推动梅钢、南钢增加焦炭外购比例,压减焦炭产量。(责任单位:市经信委,江北新区管委会,雨花台区政府)

22.建设禁燃区。发布扩大禁燃区通告,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相应类别高污染燃料,新改扩建的燃烧设施禁止燃用相应类别高污染燃料。拆除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燃用设施必须或改用清洁能源。(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质监局、工商局、经信委、农委,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23.优化能源结构。按照逐步削减燃煤、扩大利用天然气、积极利用“三余”资源原则,重点发展非煤公用热电联产。按照以大代小、减排提效原则,重点对现有热电企业密集地区开展整合替代,逐步减少热电企业和热源数量。加快燃气管线向郊区延伸覆盖,推进郊区清洁能源利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建委、南京供电公司,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24.强化石化钢铁 VOCs 治理。全面开展化工园区和重点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实施扬子石化 G6、G17 罐区治理,基本完成石化企业 VOCs 储罐治理。开展南钢泄漏检测与修复,实施装卸站鹤管改造工程。严格南钢、梅钢焦化污染控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经信委,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25.完成工业涂装 VOCs 治理。完成家具、船舶、工程机械、钢结构等行业 204 家企业 VOCs 治理。除工艺有特殊要求外,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加强有机废气分类收集处理,对喷漆、流平、烘干等环节产生的废气,采取焚烧等高效治理技术。(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经信委,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26.开展码头油气回收。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完成金陵石化 10#、11#码头油气回收系统建设。(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环保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27.控制涂料 VOCs 含量。在车辆制造及维修、木家具及木制品制造、船舶制造、集装箱制造、机械设备制造等行业使用 VOCs 含量符合标准规定的涂料。(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环保局,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在建筑工程(包含建筑装饰装修和市政工程)全面使用VOCs 含量符合标准规定的涂料。(责任单位:市建委、环保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28.清理整治重污染小型企业。加强金陵石化和梅钢周边地区监管,清理整治环保手续不全、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不到位的企业。(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经信委,栖霞、雨花台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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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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