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南京:重点发展非煤公用热电联产 实施自备电厂超低排放改造

时间:2018-02-26 10:35

来源:南京市环保局

29.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完成钢铁行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治理任务,焦化行业焦炉烟囱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重点地区特别排放限值要求。30%以上的水泥、钢铁生产线完成脱硝提标改造。(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30.实施自备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完成企业自备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有关停或改气计划的除外)。(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经信委,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31.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放标准。加强重型柴油车车用尿素执法检查,实施柴油车加载减速工况法检测。(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公安局、质监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32.落实高污染排放车辆管控。按国家、省有关要求推动老旧车淘汰。在中山陵园风景区内对国一(含)以下排放标准汽油车和国三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采取限行措施。(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环保局、财政局、商务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33.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绕城高速公路G2501 合围范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按属地化管理原则,严格监管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油品的使用和排气状况。(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建委、交通运输局、城管局、质监局、水务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34.发展绿色交通。续建、新建或改造公交场站 20 座以上,建设公交专用道 30 公里以上,新辟或调整公交线路30 条以上,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超过 63%。(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交集团,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

35.加强船舶污染控制。国际船舶和国内沿海船舶在长江南京水域港口靠岸停泊期间(靠港后和离港前一小时除外)使用硫含量低于 5000 毫克/千克的燃油或等效的替代措施,内河船、江海直达船在排放控制区靠岸停泊和航行、锚泊及作业中应使用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禁止使用渣油和重油。具备条件的船舶在配有岸电的码头停泊期间须使用岸电。(责任单位:南京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

36.强化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深化“五达标、一公示”控尘标准,转变施工方式,提高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能力。全市工地文明施工达标率达到 80%以上,其中规模以上工地达到90%以上。房建(基础、主体施工阶段项目)和具备条件的

市政工地联网视频监控安装率达到 80%。(责任单位:市建委、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水务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37.建设“智慧工地”。推广智能化、精细化、常态化的“智慧工地”建设,全市范围内新开工的规模以上工地实施“智慧工地”管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建委,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38.提高道路保洁水平。提高道路保洁机械化清扫率和冲洗率,对重点路段加大保洁频次,有效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城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 95%。(责任单位:市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城建集团,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对城市道路建设、开挖工程和道路绿化工程,覆盖土堆和裸露地面,洒水降尘,有效控制施工扬尘。(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建委、绿化园林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39.提升渣土运输和渣土场管理水平。严格执行渣土运输信用评价制度,落实渣土车出场冲洗、密闭运输、规范处置全过程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车辆的查处力度。全市域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化率达到 100%。(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建委、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严格落实渣土处置场控尘措施,设立扬尘污染责任公示牌,安装视频监控并与监管部门联网。(责任单位:市城管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40.提升散装建材运输车辆管理水平。实行散装建材工程运输车辆通行证管理,加强路面执法和巡查,严厉查处抛撒滴漏等违法行为,推进砂石运输车辆全密闭运输,混凝土运输车辆安装防抛撒装置。(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城管局、建委、公安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41.治理工业企业堆场扬尘。对梅钢周边地区砂石堆场进行扬尘污染整治,落实大厂片区扬子物流、南钢、南化等公司煤码头防尘措施。南钢、梅钢等物料堆场及物料装卸口配备喷雾降尘设施,并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监控设备。(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经信委,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42.推进裸露土地绿化覆盖。将裸露土地绿化覆盖工作由中心城区向城市周边延伸,重点对长期闲置土地、临时渣土堆场、河道河床及主次干道两侧裸土进行绿化或覆盖。(责任单位: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43.加强餐饮油烟污染监管。市环保部门组织开展全市餐饮油烟专项整治工作,制定餐饮企业环保整治标准,建立分类管理办法。江北新区、各区(园区)负责摸清餐饮企业现状,建立区级部门联动机制,按时序推进餐饮企业环保整治任务。市城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的执法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城管局、工商局、食药监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44.加强秸秆禁烧。逐级分解禁烧责任,贯彻落实禁烧措施,严格实施考核奖惩,保持禁烧高压态势。实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补助制度,禁烧成效与补助挂钩,对出现火点的村庄实施一票否决。(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农委,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

45.实施污染天气应急管控。11 月到次年 2 月底,实施冬春季节大气污染临时管控措施。适时启动应急程序,强化工业企业限产停产、工地停工等措施,实施人工降雨。(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气象局、经信委、建委、城管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四)清水工程

46.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推进龙潭等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全面完成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设施整治。(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环保局,江

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1234567...8

编辑:张伟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news@e20.com.cn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chndaq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大气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