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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重点发展非煤公用热电联产 实施自备电厂超低排放改造

时间:2018-02-26 10:35

来源:南京市环保局

64.专项整治长江水域“三无”船舶。全面清理、取缔、拆解一批非法捕捞、采运砂石、收购废油、水上供应、电焊和收旧船舶,以及私渡船、货郎船、小油船、住宿船、“僵尸船”等“三无”船舶。(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农委、水务局、公安局、财政局、南京海事局、长航公安局南京分局,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65.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完成南京市域内 47家港口企业(沿江港口企业 42 家、内河港口企业 5 家)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污水纳管或自行处理率达到 100%。港口码头所在区域市政污水管网覆盖率达到 39%(沿江港口码头为 40%、内河港口码头为 33%),散货码头中水回收利用率达到 80%以上。沿江港口码头逐步完善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垃圾接收处置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环保局、经信委、南京海事局,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五)净土工程

66.开展土壤污染详查。开展农用地土壤状况详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情况;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完成全市重点片区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的风险筛查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农委、国土局、财政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67.加强退役场地收储环节监管。加强工业企业退役场地信息共享,建立退役场地环境管理数据库。严格土地流转监管,有色金属冶炼、石化、焦化、电镀、制革等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退役场地在收储前应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疑似污染地块未经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的,不得进行土地流转。(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环保局、经信委、发改委、规划局、建委,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68.加强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项目监管。严格实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修复或治理修复未达到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禁止进行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修复的,禁止开工建设与治理修复无关的任何项目。严格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的现场环境监管,防范施工期间对地块及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国土局、发改委、经信委、建委、城管局、土地储备中心,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69.开展已收储地块土壤环境调查。对 2017 年底前已收储且尚未出让的有色金属冶炼、石化、焦化、电镀、制革等原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受特殊因素限制尚不具备初步调查条件的,应完成风险筛查分级工作;经土壤环境初步调查确定为污染地块的,应落实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并结合地块运作时序,开展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工作。(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环保局、规划局、财政局、建委,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70.加强涉重金属企业污染防控。严格涉重金属项目准入,引导现有涉重金属企业入园进区。开展重金属重点防控区专项整治。实施涉重金属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经信委、发改委,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71.合理配置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按照“市内消纳为主、区域应急为辅、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原则,推进危险废物能力建设,基本形成合理的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体系,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达 15 万吨/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72.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加大危险废物规范化检查力度,推进危废减库存、控风险,危废库存量比 2017 年削减 40%以上。落实省级环保督察整改要求,限期治理南京中旗、澄扬、胜科等企业危废处置问题。加强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运送与处置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卫计委,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73.推进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学校、医院、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公共服务企业全面开展垃圾分类。垃圾分类单位按照标准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和分类暂存场所,并做好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和分类投放。以街道为基本单位,在江北新区、各区和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核心区建设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巩固提高 500个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居民参与度和分类质量。各区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达到 50%。(责任单位:市城管局、财政局、教育局、房产局、卫计委、绿化园林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74.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基本完成江北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一期工程的土建及设备安装;开展城东环境资源再生利用中心建设;开展江南餐厨、厨余处理厂工程前期工作;基本完成江北焚烧发电厂二期、六合垃圾焚烧发电厂前期工作。加快推进天井洼填埋场封场及生态修复工程,完成水阁填埋场封场及生态修复工程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建委、发改委、环保局、城建集团,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

75.推进餐厨及有机易腐垃圾处理。推行餐厨废弃物就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在有条件的单位开展试点,配备厨余垃圾处理机;基本建成高淳、溧水、六合区餐厨和厨余垃圾处理站示范项目建设。每个区各 1 个农贸市场实行有机易腐垃圾就地处理。推进绿化废弃物集中处理点建设。加强餐厨废弃物运输车辆车容车貌和运输过程抛撒滴漏整治,确保运输车辆整洁,降低道路污染率。(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商务局、工商局、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76.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推进江南、江北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各区设置建筑垃圾临时储运场,就地就近调剂回填。建筑垃圾中拆迁废料综合利用率达到 50%,工程渣土回填利用率达到 20%。(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建委、规划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六)环境风险防范工程

77.加强长江及内河水上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完善长江南京段船载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建立联合应急响应机制。推进危化品运输船舶定位识别设备安装使用,强制新建营运船舶配备 AIS 系统,完成长期航行于省内河水域的外市籍危险品船舶 VITS 船载终端的安装。严格危化品水上运输监管,加强对载运危化品船舶的停泊静态监控和航行动态监管,在全市干线航道扩建加密视频监控点。(责任单位:南京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环保局,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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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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