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4-28 15:12
来源:开封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要专题研究我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结合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研究落实措施,深化治理要求,拓展治理范围,理清工作责任,细化任务清单,将目标任务逐项逐条分解到有关部门、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失职追责。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对本部门所承担任务细化、量化,制定符合实际、详尽具体的年度推进方案,进一步严格措施,强化督导,狠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位、监管到位、落实到位。
(二)强化执法督查。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各相关部门执法督查重点,2018年3月底前,对照本方案所列各项目标任务,制定本系统2018年执法和督导计划,开展常态化监管检查,形成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治污责任落实。
主要任务责任单位中的排序第一单位同时为该项工作的牵头单位,其中:
市控尘办、散烧办、禁烧办分别负责牵头组织全市扬尘污染防治、燃煤散烧管控和秸秆枯枝枯草枯叶禁烧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对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工业燃煤设施拆改、和污染管控措施落实、“散乱污”企业取缔、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等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对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落后产能淘汰等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市公安局负责对老旧车和尾气超标机动车违规上路和机动车限行措施落实等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配合环保部门开展重型柴油车污染处理设施执法检查。
市商务局负责对“黑加油站”取缔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负责牵头组织全市车用尿素推广。
市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依据自身职责,负责对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和污染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市城管局负责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污染管控。
市农林局负责组织开展秸秆禁烧专项检查;市城管局负责对城市建成区内落叶、杂草等易燃物质禁烧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环城国省道和高速公路机扫保洁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市工商局负责组织全市散煤销售点取缔,负责对流通环节的车用尿素质量,加油站、油库油品质量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市质监局负责燃煤锅炉淘汰和对汽柴油生产加工环节的油品质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市安监局负责对烟花爆竹零售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三)严格考核问责。以空气质量改善程度、重点工作进展、各级督查反馈问题为依据,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和市直有关单位进行月排名通报和季度考核。每月对各县区和各办事处空气环境质量分别排名,在每月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进行通报。排名末位的县区和排名末位的办事处,其主要领导就整改工作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做表态发言。对季度空气质量改善程度达不到时序要求、重点工作推动进展缓慢、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等的县区责任人,严格实施问责。对空气质量不降反升、导致全市完不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县区,坚决对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实施问责。
(四)深化生态补偿。依据《开封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和水环境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结合我市月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按照“谁污染、谁赔偿,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坚持按月实行资金激励和支偿,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越大、补偿资金越多,空气质量下降越多、支偿资金越多,充分发挥经济杠杆调节作用,有效促进各县区政府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扎实推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五)加强宣传引导。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在市环境攻坚办下设联合新闻组,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信息公开、宣传报道和舆情监测,进一步加强与省和我市主要媒体及新媒体的沟通,注重对新政策、新举措、推进力度、工作成效等加强信息发布、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主动向公众介绍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的必要性、主要内容、实施期限,满足公众知情权。在政府网站显著位置设立“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专栏,积极宣传我市采取的主要措施,主动公布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任务进展、督查问题等事项。各市直有关单位要在市环境攻坚办的统一协调下,统一发布口径,坚决避免多渠道发声和报送信息,发现负面舆情或产生其他不安定因素的舆情,要通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及时权威发声,正确引导舆论。
编辑:张伟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