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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市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 实现“东莞蓝”常态化

时间:2018-05-03 13:53

来源:东莞市环保局

日前,广东省东莞市印发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根据方案,东莞市希望通过大幅压减煤炭消费总量,促进机动车、工业源污染大幅减排,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东莞蓝”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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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市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的要求,提升全市空气质量,推动美丽东莞建设,促进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大幅压减煤炭消费总量,促进机动车、工业源污染大幅减排,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东莞蓝”常态化。

二、行动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

1.淘汰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和企业

工作目标:2018 年底前完成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和企业 50% 淘汰任务,2019 年 6 月底前完成全部淘汰任务。

工作内容: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以壮士断腕的勇气,果断淘汰那些高污染、高排放的产业和企业,为新兴产业发展腾出空间”的讲话精神,促使全市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和企业淘汰退出。2018 年 5 月底前明确淘汰产业和企业的范围和名单,制定淘汰提升方案。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参与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财政局。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属地负责。

2.淘汰整治“散乱污”企业

工作目标:2018 年底前全市完成 5000 家“散乱污”企业淘汰整治,基本完成“散乱污”企业淘汰整治工作。

工作内容:建立“散乱污”名录清单,实行动态更新和台账管理,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整治改造一批”要求进行分类处置。各镇街履行“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主体责任,层层分解到部门和村(社区),全力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水务局、市国土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安监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东莞供电局、市公安消防局。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属地负责。

 3.引导涉气污染企业入驻工业园区(集聚区)

工作目标: 2019 年底前,完成涉 VOCs 排放镇村工业园区(集聚区)试点建设,实施集中管理、集中治污。

工作内容:强化镇村工业园区(集聚区)环境管理,逐步引导涉气污染企业入驻工业园区(集聚区)。2018 年 9 月底前,完成《东莞市建设项目差别化环保准入实施意见》修订,实施工业园区(集聚区)内外有别的环保准入政策。将镇村工业园区(集聚区)的规划环评编制工作纳入环保责任考核。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属地负责。

4.推进国控站点周边区域重点污染企业淘汰搬迁

工作目标:2018 年底前国控站点周边 5 公里范围内所有涉气重点污染企业完成淘汰或搬迁。

工作内容:2018 年 5 月底前明确淘汰搬迁行业和企业的范围和名单,制定淘汰搬迁方案和财政补助政策。采用经济鼓励和强制执法等综合手段推动行业企业淘汰或搬迁。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莞城、东城、南城、万江街道办事处,寮步、高埗、厚街、石碣、大岭山、道滘镇人民政府属地负责。

(二)调整优化能源结构

5.逐年压减煤炭用量

工作目标:2018 年全市煤炭总量压减至 1000 万吨,其中沙角电厂压减至 650 万吨;2019 年全市煤炭总量压减至 500 万吨,其中沙角电厂压减至 420 万吨;2020 年全市煤炭总量压减至 300 万吨,主要是沙角电厂压减至 300 万吨。

工作内容:2018 年 4 月底前发布《东莞市能源消费总量和煤炭消费减量实施方案(2018-2020 年)》,分解明确各镇街(园区)控制指标,落实镇街(园区)的能源消费和煤炭消费控制主体责任,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全面推进自备电厂煤改气和燃煤锅炉关停替代工作。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参与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局。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属地负责。

 6.推动火电厂和自备电厂煤改气

工作目标:2018 年底前完成自备电厂煤改气工作。推动沙角电厂加快搬迁。

工作内容:2018 年 4 月底前发布《东莞市自备电厂煤改气实施方案》,明确实施计划,分解工作目标,落实镇街(园区)和企业主体责任,明确部门工作分工,建立督导考核机制。2018 年 9 月底前,完成自备电厂煤改气所需的城镇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并加强天然气供应保障。督促沙角电厂 2018 年底前制定搬迁计划,2019 年开始实施。全面实施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和太阳能光伏建设计划,加快推动清洁能源利用。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参与单位: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属地负责。

7.淘汰改造燃煤锅炉等燃烧设施

工作目标: 2018 年底前完成燃气已供达或集中供热已建成区域燃煤锅炉等燃烧设施淘汰改造工作。

工作内容:全面禁止新建燃煤锅炉等燃烧设施。2018 年 5 月底前将全市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施Ⅲ类管理。采用经济鼓励和强制执法等综合手段推动企业对燃煤锅炉等燃烧设施进行淘汰或改造清洁能源。制定高污染燃料淘汰补助政策,对限期未完成淘汰改造的企业按照法律有关要求进行查封。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属地负责。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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