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5-03 13:53
来源:东莞市环保局
8.淘汰生物质锅炉等燃烧设施
工作目标:2018 年底前完成燃气已供达或集中供热已建成区域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气化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
工作内容:严格控制污染来源,禁止新建扩建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气化炉。制定生物质锅炉等燃烧设施淘汰补助政策,加强监察监测频次,加大处罚力度,倒逼企业淘汰改造。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属地负责。
9.推进天然气管道建设
工作目标:2018 年底前天然气管道通达全市所有有用气需求的工业企业。
工作内容:完善全市管道天然气“一张网”建设,加快完成暂未通达、有用气需求的工业企业天然气管道建设。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水务局、东莞航道局、东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属地负责。
10.推进集中供热项目建设
工作目标:2018 年底前完成东城、高埗、虎门燃气电厂集中供热改造工程以及谢岗华能热电联产项目、中电立沙岛热电联产项目,2019 年底前完成中堂热电联产项目。全面实施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建设计划。
工作内容:2018 年 5 月底前发布《东莞市热电联产规划(2018-2025 年)》。建立能源发展协调机制,加快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改造、天然气管网、城市燃气管网、冷热管网等一批项目建设。落实镇街(园区)属地责任,区域性集中供热项目建设过程中相关镇街(园区)必须同步规划管道路由,确保项目建成后实现集中供热,同时必须按规划在集中供热项目建成后 3 个月内关停供热区域内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加快推动清洁能源利用。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参与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属地负责。
(三)实施污染企业错峰生产
11.在污染时段实施污染企业错峰生产
工作目标:全市重点排污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空气质量状况、污染天气程度分别实施停产检修、限产 50%和限产 30%等不同生产安排,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工作内容:制定全市错峰生产污染企业名单,明确错峰生产范围、时段和强度。推动污染企业实施能耗在线监测,从能源消耗监督污染企业落实错峰生产。加强源头治理,推动污染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提高对重点污染企业错峰生产的巡查频率,责任到镇到企到人到岗。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参与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局、市水务局、东莞供电局。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属地负责。
(四)提高发电机组排放标准
12.提高燃气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机组烟气排放标准
工作目标:2018 年底前完成全市燃气发电机组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机组烟气处理设施升级改造。燃气发电机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 30mg/m3以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机组烟气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 100mg/m3以下。
工作内容:制定燃气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机组废气提标改造财政补助方案,督促电厂合理安排生产和检修计划,确保按时完成提标改造。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属地负责。
(五) 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
13.推动公共交通电动化
工作目标:2018 年底前实现全市 60%公交纯电动化,2019 年底前实现全市 100%公交纯电动化。新增或更新出租车、共享(网约、分时租赁)车辆全部使用纯电动汽车。
工作内容:分年度推进全市公交纯电动化,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及镇街(园区)按计划将现有非纯电动公交车辆更新为纯电动公交车辆。新增或更新出租车、共享(网约、分时租赁)车辆全部使用纯电动汽车。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交警支队、市交投集团。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属地负责。
14.推动政府采购用车电动化
工作目标: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新增车辆必须使用纯电动汽车(特殊用途车辆除外)。
工作内容:要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等领域新增车辆必须使用纯电动汽车。加强对有关采购工作的审核。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参与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15.推动国有企业用车电动化。
工作目标:全市国有企业新增车辆必须使用纯电动汽车(特殊用途车辆除外)。
工作内容:要求国有企业新增车辆必须使用纯电动汽车。加强对有关采购工作的审核。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16.推动新招标道路清扫工程用车电动化
工作目标:2018 年 5 月 1 日起,全市新招标道路清扫工程使用电动车辆比例不低于 80%。2019 年 1 月 1 日起,全市新招标道路清扫工程使用电动车辆比例达到 100%。
工作内容:将电动车使用要求纳入道路清扫工程招标要求。逐步提高环卫领域电动车使用比例。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属地负责。
17.加快物流快递领域车辆的纯电动化
工作目标:2018 年起,物流快递领域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使用纯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 60%,且逐年提高 10%。
工作内容:加快物流快递等公共服务领域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物流快递专用车纯电动化示范项目。出台便捷通行政策,允许外观符合一定规格要求、载重量不超过 1.5 吨的纯电动物流快递车辆在城市道路行驶及临时停靠。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参与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交警支队、市交通局。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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