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5-03 13:53
来源:东莞市环保局
18.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
工作目标:2018 年底前,建成公交车充电设施 2200 个、公共机构充电设施 1336 个,建成面向全市的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促进互联互通。2020 年底,在全市构建适度超前、布局合理、高效开放的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体系。
工作内容: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 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接口,且建有充电设施的非固定产权停车位不应低于总停车位的 25%;对既有住宅小区结合已建停车场、道路停车位和专用固定停车位按不低于总停车位 10% 的比例“一表一车位”进行配套供电设施增容改造;新建的商业服务业建筑、旅游景区、交通枢纽等场所,原则上按不低于总停车位的 25% 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和电力容量预留);已有大型公共机构、社会公共停车场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 20% 的比例逐步改造或加装基础设施;在我市销售新能源公交车的企业必须提供符合其所销售公交车运营需求的充电服务;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有条件的加油(气)站,原则上应该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 20% 的比例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凡具备安全条件的加油(气)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应实现充电设施全覆盖。鼓励支持利用路灯网络、咪表停车位、公共停车位、城市道路桥下空间等布局建设充电桩。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参与单位:东莞供电局、市机关事务局、市交通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属地负责。
19.淘汰国Ⅲ及以下柴油车辆
工作目标:2018 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国Ⅲ及以下柴油车辆淘汰工作。
工作内容:2018 年 4 月底前对机动车登记数据、运行数据、环保方面数据综合分析,按照空气污染情况、车辆登记和行驶情况,以及两者的关联度提出分类淘汰措施,报市政府批准实施。优先淘汰 5 个空气质量核心控制区覆盖范围内使用的国 III 及以下柴油车,具体措施包括非莞籍国 III 及以下柴油车的限外、限行、限路,莞籍国 III 及以下柴油车的差异性补贴政策,包括提前淘汰补贴,补贴安装 OBD 和 DPF 改善尾气排放。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参与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城管局。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属地负责。
20.加强柴油车污染治理
工作目标:2018 年底前,货车限行区域扩大至包含我市空气质量核心控制区。2018 年底前全市重型柴油车全部安装车载诊断系统(OBD)。新增重型柴油车逐步选用安装壁流式颗粒物捕集器(DPF)的车型。
工作内容:加大对“中型以上柴油货车”的限行力度,扩大限行区域至城市核心控制区,即环城北路—G94 珠三角环线高速公路—莞温路—黄沙河东路—大围街—唇福路—东部快速干线 —G94 珠三角环线高速公路—石大公路—X983 连马公路—X235 厚大路—环湖路—G15 广深高速为界—万道路—环城西路-环城北路连接范围内(不含上述道路及高速公路)全天禁止中型以上柴油货车通行。制定莞籍重型柴油车 OBD 和 DPF 安装工作方案,明确在新车注册登记、在用车转移登记、转入登记、在用车环保尾气检验时对 OBD 和 DPF 的查验检验要求和过渡期,由市政府统一对外公告,交警部门和环保部门共同做好宣传工作。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参与单位:市环保局、市公路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属地负责。
21.减少道路拥堵,提高机动车通行效率
工作目标:2019 年起,国控站点周边 5 公里范围内基本无交通堵塞点。
工作内容:进一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开展交通秩序整治。提高电子警察密度,震慑和减少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交通组织的微创新微改革,优化信号灯配时,改善道路系统微循环。大力推广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减少因交通事故而引发的交通拥堵。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参与单位:市公路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属地负责。
22.推进国Ⅵ车用汽、柴油提前供应
工作目标:2019 年起,全市区域内所有加油站全部销售国 VI 车用汽油、柴油。
工作内容:制定国 VI 车用汽油、柴油供应方案,确保国 VI 车用燃油的充足稳定供应。加大国 VI 车用燃油质量监管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加油站进行抽样检验油品质量,发现问题依法查处。加大对无证无照成品油经营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规范我市成品油市场的经营秩序。加强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管力度。落实国 VI 车用燃油的价格政策。开展推广使用国 VI 车用燃油的宣传工作。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参与单位: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发改局、市质监局。
(六)开展 VOCs 污染深度治理
23.淘汰落后产能 VOCs 企业
工作目标:2018 年底前完成全市落后产能 VOCs 企业淘汰。
工作内容:根据 VOCs 减排总量,综合企业产值、VOCs 排放量等指标,梳理一批 VOCs 高排放企业名单,由各镇街(园区)履行主体责任,推动辖区内 VOCs 高排放企业的淘汰退出。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参与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属地负责。
24.开展 VOCs 源头治理
工作目标:2018 年底前完成印刷行业和重点工业涂装企业低挥发性原料改造。
工作内容:加强源头控制,新改扩建项目要全部使用低挥发性原料。制定低挥发性原料生产线改造财政补贴政策,推动工业涂装和印刷企业改造低挥发性原料生产线。对未按时完成改造的企业,实施严格执法监管。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属地负责。
25.推动现有 VOCs 企业提升末端治理设施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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