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5-03 13:53
来源:东莞市环保局
(三) 强化考核问责 2018 年 6 月前市环保局会同市府督查室制定工作考核办法,建立问责及责任追究制度。参考国家和省有关做法,对各镇街、各部门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及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考核评价。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市政府约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干部不得评优、授予荣誉称号等,并追究工作责任。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单位应向市政府做出书面检查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并抄送市委组织部和市大气办。
(四)落实资金保障加大市、镇财政资金投入,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增加社会资本投入。按照《东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 —19— 关要求,研究设立相关专项资金库,确保工程顺利开展。
(五)加强科技支撑聘请国内优秀科研团队开展源解析和源清单编制工作,2018 年 8 月底前完成。组建大气污染防治攻关联合中心,聘请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跟踪评估分析(2018- 2020 年)。2018 年底前建成覆盖全市各镇街的大气监测网络。
(六)加强宣传和公众参与单位加强宣传引导,在新闻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多渠道、多方式、多角度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大空气环境质量、污染源排放情况、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等方面环境信息披露力度。对典型环境违法行为大力开展监督性报道,为蓝天保卫战开展营造浓烈舆论氛围。畅通环保投诉渠道,鼓励市民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发动社会热心人士、志愿者等各界力量监督环境违法行为。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监督视察活动。推动全社会树立“同呼吸、共命运”的理念,切实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实施清洁生产。大力推广公共交通出行方式,倡导低碳绿色出行,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单位的良好氛围。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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