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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发布 PM2.5年均浓度将降至26微克/立方米

时间:2018-05-22 13:27

来源:深圳市环保局

4.疏港柴油车提标项目。

2018年7月1日起,禁止未达到国Ⅳ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含环保关键部件缺失的车辆)进入东西部港区。(市交通运输委负责)

(四)机动车综合提标工程。

1.柴油车总量控制项目。

2018年6月30日前,制定中、重型柴油车总量控制方案。(市交通运输委负责)

2.老旧车淘汰项目。

制定鼓励性政策,2018年12月31日前,淘汰营运类和非运营类老旧车5万辆。(市人居环境委负责)

2018年6月30日前,制定鼓励性政策,全年淘汰营运类老旧车2.6万辆,其中不少于6000辆集装箱拖车。(市交通运输委负责)

3.国Ⅰ汽油车限行及取消更新指标项目。

2018年4月30日前,向市公安交警局提供全市国Ⅰ汽油车数据信息。(市人居环境委负责)

2018年5月1日前,发布通告,自2018年7月1日起,每日7—10时、15—20时对国Ⅰ汽油车实施全市限行。(市公安交警局负责)

2018年12月31日起,取消国Ⅰ汽油车更新指标资格。(市交通运输委负责)

4.保障报废车辆拆解能力项目。

将车辆报废处理能力提高到400辆/日。2018年12月31日前,在深汕特别合作区建成车辆报废拆解场。(市经贸信息委、深汕特别合作区负责)

5.在用车排气污染执法监管项目。

加大黑烟车查处力度,2018年12月31日前,检查机动车不少于5万辆,其中柴油车不少于3.2万辆。(市公安交警局、各区负责)

2018年12月31日前,在进深高速公路、主要货运通道建设10套机动车排气遥感监测设备。(市人居环境委负责)

6.新车环保监督检查项目。

2018年12月31日前,抽检2000辆新车排气情况。(市人居环境委负责)

7.出租车纯电动化项目。

2018年5月31日前,制定巡游出租车置换为纯电动车的鼓励性政策。(市交通运输委负责)

2018年7月31日前,修订《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禁止非纯电动车辆新注册为网络预约出租车。(市交通运输委负责)

2018年12月31日前,将存量7500辆燃油巡游出租车更换为纯电动车,基本实现巡游出租车纯电动化。(市交通运输委负责)

2018年12月31日前,新建出租车快速充电桩5200套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各区负责)

8.电动车购置使用惠民项目。

2018年6月30日前,制定电动汽车停车充电前两个小时免计停车费政策,及充电站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支持政策,降低电动车充电费的峰谷差价。(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018年12月31日前,在全市住宅区新建充电桩5000套以上。(市住房建设局负责)

9.行业车辆清洁化项目。

2018年12月31日前,全市禁行邮政、快递等行业燃油摩托车。(市公安交警局负责)

对外包环卫清扫和清运标段,推广使用纯电动环卫车。2018年5月1日起,对重新招标标段所使用的环卫车,4.5吨及以下的全部更换为纯电动环卫车,4.5吨以上的不少于30%更换为纯电动环卫车。(市城管局、各区负责)

10.车用燃油质量标准提升项目。

2018年6月30日前,协调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出台我市国Ⅵ车用燃油价格政策。(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018年6月30日前,制定我市国Ⅵ车用燃油价格政策落实前的油品差价补贴方案。协调省经信委和供油企业,于2018年7月1日起供应国Ⅵ车用燃油。(市经贸信息委负责)

开展车用燃油质量抽查工作,全年不少于400批次。(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负责)

11.机动车排放标准提升项目。

2018年7月1日起,对注册、登记及转入的轻型柴油车,执行国Ⅵ排放标准。2018年12月31日起,对注册、登记及转入的轻型汽油车,执行国Ⅵ排放标准。(市人居环境委负责)

12.加油站油气净化项目。

2018年12月31日前,对全市280家加油站、5座储油库每季度开展1次油气回收检测。(市人居环境委负责)

(五)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工程。

1.清洁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推广项目。

2018年6月1日前,制定鼓励性政策,引导企业购置电动叉车。(市人居环境委负责)

2018年6月1日起,在业主单位为政府部门、国有企业的工程招标中,经定性评审符合生产经营条件时,增加使用清洁能源工程机械加分项(3分),投标单位投入电动或天然气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装载机数量低于30%不得分,30%至40%(不含)得1分,40%至50%(不含)得2分,50%及以上得3分。(市财政委、市住房建设局、市国资委、各区负责)

2018年,深圳机场新购置非特殊用途通用车和摆渡车全部使用电动车,新购置飞行区内作业车中新能源车比例不低于30%。(市机场集团负责)

2018年12月31日前,依程序修订《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明确新增小型叉车全部为新能源叉车。(市人居环境委负责)

2.非道路移动机械强化监管项目。

2018年12月31日前,开展2次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联合专项执法,每次检查机械不低于500辆次。(市人居环境委负责)

2018年12月31日前,开展辖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专项执法,各区检查机械不低于2000辆次。(各区负责)

2018年6月1日起,国有企业建设项目招标时,招标文件应明确项目施工单位必须使用符合《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SZJG 49-2015)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市国资委负责)

2018年6月1日起,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监管要求纳入工地文明施工日常管理,对无法提供全部施工机械排气检测合格报告的施工单位,依法责令整改,记入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市住房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各区负责)

2018年6月30日前,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低排区),禁止在低排区内使用未加装DPF的国Ⅱ及以下标准燃油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打桩机。(市人居环境委负责)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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