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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发布 PM2.5年均浓度将降至26微克/立方米

时间:2018-05-22 13:27

来源:深圳市环保局

2018年4月15日起,做好市管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属地执法管理工作交接,指导和协助各区对市管工地进行扬尘检查执法和行政处罚。(市住房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负责)

所有建设工程工地100%落实:施工围挡及外架100%全封闭,出入口及车行道100%硬底化,出入口100%安装冲洗设施,易起尘作业面100%湿法施工,裸露土及易起尘物料100%覆盖,出入口100%安装TSP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统称“7个100%”)。各项扬尘防治措施必须符合《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和《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SZDB/Z247-2017)等要求。房屋工程、场平工程、地铁场站工程等每1000平方米安装1台雾炮设施,道路工程、河道工程、管廊工程每100米安装1台雾炮设施。施工作业期间作业面应持续喷水压尘。工地因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被公开通报的,除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外,对责任单位黄色警示,记入不良信用信息记录;连续2次被通报的,依法责令停工整改,对责任单位红色警示,依法限制其参与全市政府工程招投标。2018年5月1日起,未达到“7个100%”要求的工地,全部依法责令停工整改。(市住房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建筑工务署、各区负责)

2018年4月30日前,开展宝安空港新城片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确保无裸土、无扬尘、无工程机械冒黑烟。(宝安区负责)

2018年6月30日前,工地扬尘、工程机械、建筑涂料等防治措施纳入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并相应修订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取费标准。(市住房建设局负责)

2018年12月31日前,每月开展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督查,并定期在新闻媒体上通报“十佳”和“十差”工地。(市人居环境委负责)

2.工地扬尘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

2018年4月30日前,将辖区工地扬尘在线监测信息系统升级扩容为全市工地扬尘在线监测信息系统,满足2500个以上工地信息化管理需求。(宝安区负责)

2018年4月30日前,所有在建工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完成设备调试,并将数据传输到市工地扬尘在线监测信息系统。(市住房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建筑工务署、各区负责)

2018年12月31日前,管理维护市扬尘在线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全面监控工地、道路、裸露土地扬尘污染状况。(市人居环境委负责)

3.泥头车更新项目。

2018年6月1日起,在福田区禁止使用不符合《全密闭式智能重型自卸车技术规范》(SZDB/Z284-2017)(下称自卸车技术规范)的泥头车,并逐步扩大到罗湖区、盐田区、南山区全部区域和宝安区、龙岗区的中心片区。(市住房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建筑工务署、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负责)

2018年7月1日起,每月更新2000辆以上符合自卸车技术规范的新型泥头车。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12640辆不符合自卸车技术规范的老旧泥头车淘汰或更新工作。(市住房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委负责)

2018年12月31日前,在辖区内设置泥头车检查站,每月上路检查泥头车200辆次以上,严查超载超速和泥水撒漏等行为。(各区负责)

4.裸土全覆盖项目。

2018年4月30日前,深圳机场T4航站楼扩建工程裸土植草复绿,不具备复绿条件的要覆盖防尘网。(市机场集团负责)

2018年5月15日前,开展全市裸露土地核查,向责任单位提供裸露土地治理清单。(市人居环境委负责)

2018年8月31日前,对市人居环境委清单上所有裸露土地全部复绿或者覆盖防尘网。(各区负责)

(九)绿色生活工程。

1.道路扬尘净化项目。

2018年12月31日前,开展道路扬尘移动监测,每月监测道路6000公里以上,并将结果纳入全市74个街道环境卫生指数考评排名系统。(市人居环境委、市城管局负责)

2018年12月31日前,提高道路冲洗、清扫频次,辖区内特级、一级、二级道路和工地出口500米路段每天冲洗2次以上、洒水1次以上,三级、四级道路每天冲洗1次以上、洒水2次以上。(各区负责)

制定高速公路喷雾压尘方案,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广深高速、沿江高速、机荷高速、梅观高速、深惠高速、水观高速、清平高速、龙大高速、南光高速喷雾压尘工程。(市交通运输委负责)

2.餐饮油烟全面整治项目。

2018年8月31日前,辖区餐饮企业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排放每半年监测1次,油烟净化设施每季度保养1次,6个基准灶头及以上餐饮企业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监管部门联网,禁止餐饮企业燃用木柴等高污染燃料。(各区负责)

3.生活用品除味项目。

2018年6月30日前,制定生活类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限值技术规范。(市人居环境委负责)

2018年7月1日起,根据生活类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限值技术规范,对油墨、胶粘剂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开展专项检查。(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负责)

4.露天焚烧清零项目。

禁止露天焚烧垃圾、园林废物、农作物秸秆。(各区负责)

2018年7月1日起,对露天焚烧重点防控区实行无人机巡查。(市人居环境委负责)

(十)不利天气应对工程。

1.挥发性有机物和工业锅炉污染减排项目。

2018年6月30日前,修订大气污染应急预案,形成错峰生产及应急期间停产企业名单。(市人居环境委负责)

应急响应期间,根据市人居环境委提供的名单,依法责令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的工业涂装、印刷和胶粘剂生产企业停产,责令燃用柴油、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停用。(各区负责)

应急响应期间,除应急抢险工程外,全面停止建筑工地室外喷涂、粉刷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施工作业。(市住房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建筑工务署、各区负责)

应急响应期间,停止道路桥梁、人行道护栏、道路交通隔离栏、道路标线和标识的涂装或翻新作业。(市交通运输委负责)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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