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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阳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发布

时间:2018-06-11 11:11

来源:襄阳市环境保护委员会

21.深化露天烧烤和餐饮油烟治理。3月底之前对主城区建成区内所有餐饮企业进行“网格化+地毯式”摸排,对产生油烟的餐饮企业建立工作台账,要求规模以上餐饮企业2018年底之前必须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强化运行监管,对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餐饮企业的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油烟有效净化。全面取缔露天炭烧烤,全部更换清洁能源或安装油烟净化装置,逐步引导入店经营。[市城管局牵头负责,市食药监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配合,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22.禁止露天焚烧垃圾落叶等废弃物。建立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为责任主体、城管部门检查督导的综合防控机制,加强巡查执法,保持对露天焚烧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城区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垃圾(含落叶、枯草等)等废弃物。[市城管局牵头负责,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23.继续抓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和利用工作。继续落实禁烧包保责任制、市直部门督导制度,坚持县(市、区)、开发区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包农户,建立完整的责任体系和落实链条,实现全市域全面露天禁烧目标。加快完善秸秆收储体系建设,全面推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市环保局、市农委牵头负责,市直秸秆禁烧督查组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24.禁止市区露天喷涂作业。持续开展露天占道喷涂污染整治专项行动,3月底之前对主城区建成区内所有露天占道喷涂点进行逐户摸排,建立台账,2018年底之前取缔所有露天占道喷涂。喷涂必须入店封闭作业,并配备有效的废气处理设施。[市城管局牵头负责,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配合,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25.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巩固襄阳市区禁鞭成果,逐一排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及其储存仓库,从源头上杜绝非法生产、销售、燃放行为,严格大型焰火燃放审批,依法严查烟花爆竹非法燃放行为。各县(市)要划定禁放区,全面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引导群众文明治丧,低碳祭扫。[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民政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五)防治移动源污染

26.调整交通运输结构。优化提升多式联运硬、软件环境,引进和培育多式联运骨干企业,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进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由公路运输逐步转向铁路运输,逐步提高铁路货运比例。[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委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27.构建城市绿色交通管理网络。提升城市道路交通智能化管理水平,优化交通疏导方案,狠抓交通“堵点”治理,对重点易堵路段实行单行管控,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减少车辆怠速污染排放。推动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优化城市公交线路和站点设置,加快快速公交等大容量公共交通系统建设,减少私人机动车使用,提高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28.强化在用车定期排放检验。将机动车排气检验纳入机动车安全技术年检内容,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保证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市质监局配合]

29.开展机动车排放抽测监管。利用遥感监测车对在道路上行驶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排放不合格的受检车辆,对车主予以罚款并责令限期对尾气进行治理,安装或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经机动车检测机构检测达标后方可恢复行驶,无法治理达标的依法予以报废。[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30.重中型货车监督管理。扩大市区重中型货车禁限行区域,继续严格执行《关于对黄标车、无标车和重中型货车实行区域禁限行的通告》规定,强化禁限行常态执法管控,禁止本市和外埠重中型货车进入禁限行区域道路通行。从事普通货物运输、在市区工地施工确需进入禁限行区域的重中型货车必须达到国Ⅳ标准,办理临时通行证,遵守重中型货车区域禁限行的有关规定。严厉查处冒黑烟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以及不添加车用尿素的典型违法案件。襄州区要加大智能交通改造力度,更新监控设备,强化航空路、交通路、车城南路等主要道路重中型货车禁限行管理。[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市环保局、襄州区政府配合]

31.低速货车(农用车)市区禁限行。发布《襄阳市市区内低速货车禁行区域划定通告》,完成禁行区相关配套禁行标志、引导显示屏的设置,严禁低速货车(农用车)在市区通行。开展联合执法,发现闯禁农用车一律查扣,责令限期更新为轻型货车或新能源车辆。对于关系民生确需进入禁行区域的农用车,限时间、限路线通行。[市公安局、市城管局牵头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配合,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32.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报请市政府批准发布《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在市区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禁止使用国I及以下标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以及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的国II标准装用柴油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2009年10月1日——2016年4月1日生产)。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施工审批监管部门要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源普查,建立管理台账,对在禁用区域内施工工地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会同环保部门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将高排放施工机械设备清退出场,并由环保部门对业主单位依法予以处罚。质监、工商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禁止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重油、渣油,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车用柴油,打击向非道路移动机械业主单位兜售重油、渣油行为。[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配合,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33.非电动公交车和出租车治理。督促市区里程在10万公里以上或使用时间在2年以上的燃用汽油、天然气公交车和出租车更换三元催化器。[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市环保局、市公安局配合]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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