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6-20 10:04
来源:湖北省环保厅
一是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倡导绿色出行和环保驾驶,加强城市路网合理设计,减少机动车使用频率和怠速时间。二是实施更严格的新车排放标准。2020年7月1日起,全省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执行国六排放标准,鼓励武汉、襄阳、宜昌等市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引入车载油气回收技术(ORVR);实施摩托车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并适时将相关标准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三是强化在用车排放控制。严格实施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淘汰到期的老旧轻型汽车和摩托车;重点地区推行轻型汽油车燃油蒸发控制系统检验。各市州要建立对柴油车等高排放货运车辆的全天候、全方位管控网,确保公路货运车辆达标排放,严厉查处货车超标排放行为。四是积极推进燃油油品升级工作。成品油生产、销售企业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进一步加强油品质量管理和控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全省按时全面供应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鼓励武汉、襄阳、宜昌等市提前供应。五是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机动车排放检验制度,建立机动车排放检验、维修信息共享和核查机制。推广利用固定式及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2019年底前,在武汉、襄阳、宜昌、荆州等城市主要通行道口安装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筛查高排放车辆。2020年底前,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基本建成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
2、全面加强油品储运销油气回收治理。全面加强汽油储运销油气排放控制,重点地区逐步推进港口储存和装卸、油品装船油气回收治理任务。
加强汽油储运销油气排放控制。减少油品周转次数。严格按照排放标准要求,加快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到2020年底前,重点区域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建设油气回收自动监测系统平台,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加快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测设备。企业要加强对油气回收系统外观检测和仪器检测,确保油气回收系统正常运转。组织开展市售油品和车用尿素质量抽样检查,依法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
推进港口储存装卸、船舶运输油气回收治理。在长江干线遴选原油或成品油码头及船舶作为试点,总结建设和操作经验。试点工程成功后,依据码头回收油品的处臵政策方案及储油库和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推广计划,完成码头油气回收规划研究,在全省开展码头油气回收工作。新建的原油、汽油、石脑油等装船作业码头应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已建原油成品油装船码头分区域分阶段实施油气回收系统改造。新造油船逐步具备码头油气回收条件,2020年1月1日起建造的150总吨以上的油船应具备码头油气回收条件。
3、扎实开展非道路移动源污染控制。扎实开展非道路移动源污染控制,重点推动工程机械与船舶大气污染控制。
城市人民政府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区域内禁止使用达不到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强化工程机械的污染防治,全省各市州城市建成区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加快淘汰高排放的老旧船舶、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港作机械和民航特种车辆设备。港口码头和民航通用机场禁止使用冒黑烟作业机械。大力推进船舶大气污染控制工作,积极鼓励和推动企业新建或改建高效节能环保的液化天然气(LNG)动力示范船、大长宽比示范船、高能效示范船。积极开展港口靠港船舶使用岸电试点工作,武汉、黄石、宜昌、荆州等地优先落实。到2020年我省主要港口(武汉、宜昌、荆州、黄石)90%的港口作业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新改扩建港口码头应同步落实岸电供应配套设施建设。
(四)有序开展生活源农业源VOCs污染防治。
为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全省除完成重点行业VOCs减排任务外,还应加强建筑装饰、汽修、干洗、餐饮等生活源和农业农村源VOCs治理。
1、建筑装饰行业。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建筑涂料、木器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按照《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要求,严格控制装饰材料市场准入,逐步淘汰溶剂型涂料和胶粘剂。完善装修标准合同,增加环保条款,培育扶持绿色装修企业。鼓励开展装修监理和装修后室内空气质量检测验收。
2、汽修行业。大力推广使用水性、高固体分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等高涂着效率的涂装工艺。2019年底前,重点地区基本完成汽修行业综合整治,其他地区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喷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艺操作应臵于喷烤漆房内,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产生的VOCs废气应集中收集并导入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3、干洗行业。推广使用配备溶剂回收制冷系统、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全封闭式干洗机。新开洗染店或新购洗染设备的,必须为具有净化回收干洗溶剂功能的全封闭式干洗机。到2020年,全省基本淘汰开启式干洗机。加强干洗设备的管理,定期进行干洗机及干洗剂输送管道、阀门的检查,防止干洗剂泄漏。
4、餐饮服务业。完善城市餐饮产业发展及空间布局规划,推进小区规划中餐饮配套用房及专用烟道设施建设落实,禁止在未经规划作为饮食服务用房的居民楼或商住楼新建从事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活动场所。2019年底前,重点地区城市建成区完成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排放规范化整治,其他地区2020年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产生油烟的餐饮企业、单位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实施定期清洗,确保净化装臵高效稳定运行。建立餐饮油烟长效监管机制,开展规模以上餐饮企业(6灶头及以上)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试点。加强居民家庭油烟排放环保宣传,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5、农业农村源。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减少秸秆焚烧VOCs排放。推行农药减量增效技术,减少农田农药使用量,减少VOCs逸出和挥发。
(五)建立健全监管监控体系
1、建立VOCs排放监控体系。将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主要排污口要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其他企业逐步配备自动监测设备或便携式VOCs检测仪。推进VOCs重点排放源厂界VOCs监测。全省典型工业园区应结合园区排放特征,配置VOCs连续自动采样体系或符合园区排放特征的VOCs监测监控体系。各级环境监测部门应按标准化建设要求逐步配备相关监测设备和技术人员,制定实施人才培训计划,全面提高VOCs监测能力和技术水平。按国家相关要求,逐步推进和规范挥发性有机物第三方市场监测。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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