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6-26 14:01
来源:湖南省政府
2.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坚持改造提升和退出搬迁并重,有序推进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退出。2019年底前,按照洞庭湖区造纸企业引导退出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制浆造纸产能退出。2020年底前,地级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基本完成搬迁改造,现有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全部分类入园。
3. 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清理规范各类产业园区,积极推进工业企业进入合规批设的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集聚发展。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按照“淘汰一批、整治一批、搬迁一批”的原则,到2020年,基本完成“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
4. 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强化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2020年单位GDP能耗较2015年下降16%。加快推进“气化湖南”工程和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建设,减少原煤消耗。到2020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785亿吨标准煤以内,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控制在54%以内,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占比达到6%以上,非化石能源占比达到18.5%以上。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城中村和城郊结合部燃煤锅炉完成清洁能源替代。
5. 推动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进公路运输逐步转向铁路、水路和航空运输,到2020年,全省非公路货物周转量比例提高到35%左右。加快绿色交通体系建设,每年推广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比不低于本地当年新增及更新汽车总量的2%。
6. 严控污染物排放增量。加大工业、生活、农业等重点领域减排力度,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组织实施一批重点减排工程项目,到2020年,确保完成“十三五”总量减排目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主要污染物总量前置审核,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实行减量替代。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实现“一证式”管理。
(二)强化精准治污,着力解决环境突出问题
7. 抓好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建立督察整改常态化工作机制,锲而不舍抓好督察整改工作,定期督查通报。对短期内必须完成的整改任务,挂账督办,确保按序时进度完成整改;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常抓不懈,一抓到底,全面实现整改目标。认真开展环保督察整改“回头看”,坚持开展自查自纠,查漏补缺、举一反三,杜绝问题反弹。同时,抓好国家督察、审计指出的环境突出问题的整改。
8. 加强长江岸线专项整治。按照“高位协调、属地负责,专项整治、边整边改,推进整合、限期完成”的总体要求,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化工污染专项整治、固体废物排查整改四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更加严格的污染排放标准和区域环境准入条件,全面整治长江岸线湖南段排污口、排渍(涝)口,提高排污口入江水质标准。
9. 持续推进湘江保护和治理“一号重点工程”。推进湘江保护和治理向“一湖四水”延伸,系统推进“四水”联治。按照“一区一策”原则,深入推进株洲清水塘、湘潭竹埠港、衡阳水口山、郴州三十六湾、娄底锡矿山等重点区域污染集中整治,推进甘溪河、陶家河、青丰河等流域污染治理,加快推进退矿复绿,到2020年,基本完成五大重点区域污染集中整治任务。
10. 着力推进洞庭湖生态环境整治工程。加快实施《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全面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城乡生活污染治理、采砂秩序整顿等十大重点任务和大通湖、华容河等九大片区集中整治。到2020年,除总磷≤0.1mg/L外,洞庭湖湖体其他指标达到Ⅲ类水质要求。
11. 实施长株潭等地区大气同治工程。加强长株潭及传输通道城市大气联防联控,推进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抓好污染减排、降尘控车,加强执法监管。突出特护期管控,制定实施《长株潭及传输通道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实施方案》。到2020年,长株潭三市PM2.5年均浓度比2017年都下降14%以上,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
12. 大力推进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完善区域纳污体系规划,加强源头治理,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加强已经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日常监管,实现长治久清。到2020年,全省地级城市建成区、县级城市建成区和乡镇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5%。
13. 推进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开展常德市、衡阳市、郴州市、湘潭市、娄底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因地制宜制定土壤环境管理制度,建立土壤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到2020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土壤污染防治有效模式,区域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14. 推动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分析原因,精准施策,编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并向社会公布,强化专项攻坚治理,推动一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到2020年,郴州市、张家界市、益阳市、吉首市等城市实现环境空气质量达标。
15. 狠抓工业园区污染治理。积极推进生态园区建设和循环化改造,完善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并确保稳定运行。2019年底前,完成网格化监测微型站建设,建成园区环境综合监管平台。
16. 推进工业企业提标升级改造。推进有色、化工、造纸、印染、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在长株潭地区和全省钢铁、焦化、水泥、有色等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在洞庭湖区域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纺织、炼焦等行业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集中的县市区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到2019年,全面完成火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到2020年,全面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燃气发电、垃圾发电和生物质发电机组脱硝改造。
17.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加快推进有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沥青搅拌等行业企业VOCs治理,确保达标排放;2019年底前完成全省6000余家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到2020年,全面完成VOCs排放量较2017年减少9%的目标任务。
18. 推进机动车船污染防治。开展柴油货车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和完善管理机制,推进城市主干道柴油货车限行,2018年9月底前全省淘汰完成2582辆高排放公共交通车辆。加快油品升级,2019年起全面供应国Ⅵ标准汽油、柴油;建立完善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抓好重型柴油车污染管控,鼓励和推动使用液化天然气(LNG)动力示范船、大长宽比示范船、高能效示范船;加快老旧车船淘汰,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治理,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2019年底前,地级城市完成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划定工作。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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