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重庆市餐饮业油烟排放,再也不能随心所欲了。7月17日,记者获悉,重庆市《餐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近日由市环保局、市质监局联合印发,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适用于全市餐饮单位,排放油烟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以及非经营性单位内部职工食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管理。不适用于居民家庭烹饪,以及以蒸、煮烹饪方式为主的不扰民餐饮单位。
市环保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向霆介绍,该标准有三大特点: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每立方米1.0毫克,比国家标准提高了50%,增加了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指标,对产生特殊气味并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造成影响的要增加除臭措施。同时鼓励餐饮单位深度治理、提前实施、节能减排。
该标准还要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通过集气罩收集经净化设备处理后达标排放,未经任何设备净化排放视同超标。净化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行,排气筒出口及周边无明显油污。原则上,净化设备至少每月清洗、维护或更换滤料1次。净化设备安装或更换时,应在设备易见位置粘贴标志,显示提供安装或更换服务的单位名称、联系信息和日期。餐饮单位应记录日常运行、清理维护或更换滤料等情况,记录簿应至少保留一年备查。
编辑:张伟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