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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公开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8-08-07 10:43

来源: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日前,浙江印发《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公开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推动实施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城市建成区内焦炉实施炉体加罩封闭,并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大力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淘汰镇海电厂4台共86万千瓦和舟山电厂2台共26万千瓦煤电机组,按计划淘汰其他燃煤热电机组。对于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煤炭消费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允许进行交易或置换,可统筹安排建设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机组。

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要求,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持全民共治、源头控制、综合治理、重点突破,以推进产业、能源、运输、用地结构调整优化为重点,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全面开展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活动,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主要目标。我省是国家确定的重点区域之一,经过3年努力,大幅减少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明显降低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到2020年,全省设区城市PM2.5平均浓度力争达到35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2.6%,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7%以上;基本消除重点区域臭气异味,60%的县级以上城市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涉气重复信访投诉量比2017年下降30%。

二、加快落后产能淘汰,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三)优化产业布局。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水泥、平板玻璃、化工、焦化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城市钢铁企业要切实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推动转型升级。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各地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全面开展企业综合评价,推进产业和区域综合评价,建立健全用能、排污等要素优化配置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牵头,省环保厅等参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加强环境准入。各地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修订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应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等参与)

(四)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列入去产能计划的钢铁企业,需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安监局、省质监局等参与)

(五)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2018年完成5000家以上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任务;2019年基本完成整治任务。(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质监局等参与)

(六)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支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科技厅等参与)

三、大力实施“十百千”工程,深化工业废气治理

(七)全面推进重点行业废气治理。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合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包装印刷、钢铁、水泥、玻璃10个行业为重点,全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工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全面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动实施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城市建成区内焦炉实施炉体加罩封闭,并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2019年底前完成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任务。(省环保厅牵头,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等参与)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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